养老金计算

乌海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乌海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2018-2019年乌海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乌海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日前,乌海市为符合条件的71028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了养老金。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35.48元,增幅达6%,比国家规定的201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总体水平按各省(市、自治区)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2017年养老金加权平均水平的5%进行调整高出1个百分点。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392.7元。

此次养老金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1?8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已于8月27日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需待9月份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准备期业务经办结束后,再统一调整并发放到位。

根据自治区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均纳入此次养老金调整范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定额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47元的基础上,再进行挂钩调整,按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调整;

继续实行倾斜调整政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7月25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30号)、《关于印发〈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21号)要求,现编制《乌海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对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依据、意义、人员范围、执行时间、调整水平、基本政策、所需资金和进度安排等进行说明,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一、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30号)、《关于印发〈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21号)。

二、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意义

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是企业退休人员第13年连续调整待遇,这是国家在经济增速放缓,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对养老保险发展的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2次同步调整待遇。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是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增加退休人员收入,对于改善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开始执行时间

调整的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也纳入此次调整范围。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国家规定2017 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总体水平按各省(市、自治区)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5%进行调整。我区按5. 5% 计算人均调整养老金146元,考虑到我区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实际,国家批复我区人均调整151 元。

三点说明:一是5.5%的调整比例,是国家在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加速、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势下,统筹考虑经济增长速度、物价上涨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等各方面情况,慎重做出的决策。二是本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5.5%是全区的总体调整水平,既包括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部分,也包括了适当倾斜的部分,但它即不是各盟市的调整水平,也不是某一退休人员个人的调整水平;三是151元是人均增加金额,实际调整结果每人都有不同。

五、自治区养老金调整的基本政策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7 元。定额调整体现养老金调整的公平。

(二)挂钩调整:

1、按照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 增加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体现了多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2、按照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l 年增加1. 5 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体现了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倾斜调整:

1、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 周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 元,7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退休人员”是指档案出生日期在2016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并非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审批退休是以档案出生日期为准)。也就是档案出生日期为194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符合享受高龄倾斜的调整政策。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倾斜调整体现了对工作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统筹照顾和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照顾。

(四)保底做法:在定额调整前对于养老金水平低于700 元的先调整到700 元再进行调整。有效保证了低收入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六、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七、调整养老金进度安排

按照自治区调整养老金实施工作方案,各地区、各单位做好调整养老金具体工作和资金安排,7月底前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9月底前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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