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抚顺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抚顺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召开的2018年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从今日开始,42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陆续领到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及补发的1至6月养老金。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连续13年第十四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平均增幅 5.53%,调整后月人均增加125.39元,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394.70元。
根据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文件精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不包括今年新退休人员。
调整方案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