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合肥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合肥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4号),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一)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挂钩部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第二部分,按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养老金的1%(见角进元);(三)倾斜部分(即高龄补贴)。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和85周岁以上(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2018年养老金调整通知下发后,合肥市人社部门迅速制定方案、做好政策解读、精心组织实施,日前,企业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全市涉及本次养老金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近24万人次,平均调整增加132.23元,其中涉及高龄倾斜人员近3万人。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文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我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 143 元。
这已是安徽省连续 13 年上调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省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2016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人均月增加143元。
上述幅度是我省今年的总体调整幅度,并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照该幅度增加基本养老金,由于具体情况不同,每个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有所不同。
今年是我省连续第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2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
我省在去年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对象、调整时间、调整方法、定额调整标准和高龄倾斜人员档次划分一致的基础上,今年又实现了挂钩调整政策的统一,进一步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精神。
我省今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包括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部分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增加40元。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激励,与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连续工龄)和本人2016年底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
倾斜调整主要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来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但达不到此标准的,本次不是直接按此标准增加,而是分别补齐到此标准);对上述年龄段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90元、140元和180元(201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但达不到此标准的,本次不是直接按此标准增加,而是分别补齐到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