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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论文【荐读】(一)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被称为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具有法定的依据,符合法定的要求,不得违反行政,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下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论文,欢迎阅读。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论文1

【摘 要】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焦点和难点,执法主体的不文明执法促使执法相对人抗法甚至暴力抗法,而执法相对人的抗法行为又促使执法主体变本加厉地不文明执法,城管配备越来越武装化,执法手段越来越暴力化。

【关键词】城管执法;行政行为;邓正加

一、邓正加事件始末

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局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村民邓正佳夫妇发生争执,过程中邓正佳当场死亡、其妻住院治疗。

据临武官方向记者称,7月17日上午10时许,邓正加、黄细细夫妇在临武县城解放南路原建设局路段违规摆摊卖西瓜,巡逻到此的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与邓正加夫妇理论,双方发生争执进而肢体冲突,过程中邓正加突然倒地身亡。对于官方的此种表述,死者的妻子黄细细给出了不一样的叙述,指出邓正加是被城管殴打致死。

事件发生后,6名涉事城管工作人员被实施刑事拘留,县城管局2名负责人被免职。据新华社报道,17日在与城管冲突中身亡的瓜农邓正加遗体已下葬,尸检结果还需时间,郴州市已派工作组进驻。另,邓正加女儿也微博表示,“……逝者已去,入土为安,我们已经不希望受到外界太多的打扰。感谢市县相关部门的妥善安置,感谢所有关心支持我们的人。”

邓正加终于“入土为安”了。不过,家属满意,公众却无同感,这一事件还有许多疑团,需要一一解开。比如,邓正加的真正死因究竟是什么?在与城管的肢体冲突中,到底是哪些因素导致了他的当场死亡?公众都期待着权威调查结果。瓜农死亡事件发展到现在这一步,已经成为一桩公共事件,而不仅仅是邓正加家族与临武县城管之间的恩怨是非。握有公权力的当地政府,除了应该向死者家属负责之外,还应该向全体社会公众负责。

二、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

“城管来啦!”顿时路边的小摊主如惊弓之鸟,推着车或卷起商品四散奔逃,穿着制服的城管队员包抄追上,把商品打翻在地,把经营商品的小车或工具在与小摊主的争抢中扔上城管的卡车,城管开车扬长而去,留下的是小贩主的哭喊和过路行人愤怒的眼神。这是21世纪,中国城市在走向“现代化”中城管执法最典型的一幕!这与我们过去在抗战电影中看到的“鬼子进村啦”的景象非常相像。

近十多年来,自从城管综合执法队成立以来,城管执法的报道不断地成为媒体的新闻,城管把现代化过程中的城市变成了新的战场,城管队员与那些在城市边缘生活的小贩进行了一场场肉博战。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即城管执法,起源于1996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它把原来分属于环保、环卫、规划、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部或部分集中于一个机构,即把一些职能部门所拥有的管理权、审批权和处罚权中的处罚权分割出来,以履行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责,完成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任务。自2002年以来,一些试点城市都相继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管执法实行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都给予了较高评价。但是,城管执法仍然是城市管理的焦点和难点,城管执法中的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城管执法面临着严重的现实困境。一方面,城管执法因多是针对执法相对人的违章违法行为,执法手段以处罚为主,这直接损害了执法相对人的利益,因而他们抗法甚至是暴力抗法,公众出于同情弱者的心理,也对城管执法部门不满;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部门面对执法相对人的抗法甚至暴力抗法,有时又不得不野蛮执法。这就造成了城管执法领域的恶性循环:执法主体的不文明执法促使执法相对人抗法甚至暴力抗法,而执法相对人的抗法行为又促使执法主体变本加厉地不文明执法,城管配备越来越武装化,执法手段越来越暴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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