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青岛市教育局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和学费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和《青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青政办发〔2014〕9号)精神,现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二、招生计划

全市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6.5万人,其中市内三区1.6万人。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1.各区市5月22日(星期五)通过教育(体)局网站发布本行政区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各幼儿园基本情况。

2.各幼儿园5月29日(星期五)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大门口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组织招生报名。

1.报名方式。各区市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等形式组织报名。

2.录取方式。各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各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3.报名录取时间。全市幼儿园报名、录取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9日-22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市内三区和崂山区统一安排如下:

(1)第一次招生。6月9日-12日网上报名,6月13日(星期六)现场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现场报名),并当天确定录取名单。

(2)第二次招生。6月15日(星期一)发布第二次招生报名信息。6月16日-21日网上报名,6月22日(星期一)现场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现场报名),并当天确定录取名单。

(三)组织新生入园。

幼儿园要指导拟录取的幼儿到区市级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按规定项目体检,并携带相关材料及时报到。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管理机制,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区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各幼儿园基本情况于5月20日(星期三)前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备案。

(二)严格招生管理。各区市要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指导各幼儿园做好信息发布、报名、录取等工作。科学核定幼儿园招生计划,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举报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适龄幼儿免试入园,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坚持统一招生制度,幼儿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创造条件,按照幼儿园办园规模和标准班额招生。

(三)进一步推进招生改革。各区市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招生入园条件。积极扩大就近入园试点范围,在资源充足、条件成熟的片区探索实施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封闭小区内的幼儿园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国企、部队、高校、村(社区)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在满足本单位工作人员或本辖区居民子女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可接收周边居民子女入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对具有参加集体活动能力的自闭症幼儿和视力、听力、智力等有障碍的幼儿进行融合教育。切实做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加快完善学前教育设施布局,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最大限度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四)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幼儿园招生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家长关注的焦点。各区市、幼儿园招生信息发布后,要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途径宣传招生政策,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要积极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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