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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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中考查分时间:预计6月19日左右

2019丽水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单位(学校):

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01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019年全市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02

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

(一)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法治(含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共五科:

初中地方课程及禁毒教育等内容列入“社会?法治”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考试。2019年,体育考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教基〔2018〕5号)执行。

(2)实验操作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电化教育馆)制定测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3.总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优惠加分。

(二)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市教研院具体负责,命题依据为《2019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

2.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03

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导入学籍信息直接生成报名信息;回我市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本人持户籍证明,历届生本人持户籍证明和《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60号)精神,外省籍在我市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报考,并参加我市高中录取:

1.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2.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4.随迁子女注册有本市学籍且在本市连续就学一年及以上。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细则,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

04

综合素质评价

1.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指导辖区内初中学校认真制定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学年(2016、2017、2018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等第测评”共分四个模块:品德表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各县(市、区)按各自制定的方案执行,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05

招生优惠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凭外侨办、台办证明),降5分录取。

2.少数民族考生(凭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降10分录取。

3.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4.烈士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5.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凭丽水军分区证明),参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

6.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人才办证明),参照《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丽委发〔2016〕38号)执行。

06

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完善本地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统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坚持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录取平台,加强各类招生的统筹协调,确保普职招生大体相当。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分配生(含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普通生、民族生、特长生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另行文)。

2.推进集团化分类办学。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精神,普通高中集团坚持特色多样、分类办学原则,共同在丽水中学、缙云中学、丽水学院附中、丽水二中培养人文科技、体育艺术等创新型后备人才,其他学校面向属地同步推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各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25日前经当地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3.实行特长学生单列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特长学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学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专业测试应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主管教育局。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4.强化跨区域招生管理。除有少数民族单列招生计划和市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学校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当地招生,如要进行跨县(市、区)域招生的,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按计划执行。按计划跨县(市、区)招生时,必须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共同同意,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办理新生学籍迁移,否则不能取得学籍。需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5.加强分配生招生工作。继续实行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分配生招生指标应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并努力提高分配生初中学校覆盖面。招收分配生必须在招生前由各县(市、区)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学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教育主管部门划定。鼓励各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扩大分配生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对农村初中学生可实行适当降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教育局确定。

6.统筹普职同平台招生。中职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设区市统筹”的原则,与普通高中同时审核录取。三年制新生由当地教育局负责,鼓励优质特色专业按一定比例开展跨区域招生;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专业、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面向全市招生,列入高中段学校招生提前批录取(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负责审核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不得再被其他学校录取;中高职一体化培养专业面向全市招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负责审核录取。

7.规范报考程序管理。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招生考试机构备存。

8.强化录取工作要求。高中录取工作仍实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分县(市)录取的办法进行。各高中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和办法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

9.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及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10.加强民族学生招生。各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工作,可采取计划单列、举办民族班等途径和措施,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11.规范市直高中招生。市直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工作另行制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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