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学院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行聘任制,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特制定以下条款,予以遵守。
一、工作岗位:合同制教师
二、工作地点:教学楼
三、工作内容:备课、授课、改作业、晚辅导等工作。
四、职责及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和热爱学生,管教管导,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积极钻研教学方法,磨砺教学技艺,不断积累教学经验,努力钻研教学知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积极参加学院、教务处、教研室开展的活动,完成教研室分配的任务。
4、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努力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认真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切实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5、认真备课,寒暑假期要完成下学期课程1/3的备课任务,认真上课。
6、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教、不随意调换课。有特殊情况要提前3天告知本部,保证正常上课秩序,要求用普通话教学。
7、布置作业要达到规定数量,按时批改,保证质量。
8、晚辅导要坚持按规定时间到班辅导,不能在休息室改作业。
五、违反以下条款之一的一律予以解聘:
1、迟到、旷教或随意换课造成教学秩序紊乱,屡教不改或不接受学校教学事故处分的;
2、不注意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差,学生意见较大,仍不愿虚心学习提高教学水平的;
3、不能用普通话教学,影响学生上课积极性,经教育不改的;
4、严重体罚学生,给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极大伤害的;
5、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屡教不改的;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院办、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聘用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