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上述条件,同时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
随迁子女在我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并符合我省户籍人员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具备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罚尚处于暂停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报名分报名信息网上远程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文科、理科、艺术、体育、自主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均须参加报名。
(一)报名信息网上输入
1、报名时间:2月1日至29日(春节法定假日期间网络关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
2、报考科类:分文科、理科、艺术、体育四类,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文科或理科。
3、报考类别:
文科、理科考生(含艺术、体育类兼报文科或理科的考生)报考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分别对应三个录取批次。一类对应文理科第一批,主要为重点高校、“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二类对应文理科第二批,主要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三类对应文理科第三批,主要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考生须结合自身实际选报其中一个类别,也可兼报两个以上类别。考生未选报的类别只能参加该类别对应批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
只报艺术或体育、不兼报文科或理科的考生,报考本科或本科、专科兼报的,选二类;只报考专科的,可选报三类(不计技术考试成绩)。
取得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资格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须选报与入围学校录取批次相应的类别,并可同时兼报其他类别。
4、报考体育类专业(含体兼文、理科)、体育专业特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还需录入体育术科考试和相关专项测试的信息。
5、申请体育项目加分参加全省体育项目加分统一认定测试的考生,在完成高考(微博)报名信息录入后,须进入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报名界面,按要求办理网上报名相关手续。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
(1)我省户籍人员: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办理确认手续和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点必须与已办理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信息确认点相一致。报考公安院校、军队院校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的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3日至3月5日。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此期间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含体育项目加分统一认定测试)。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随迁子女还须同时交验《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4),该表经核验后,由现场确认点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报名参加体育术科考试、体育专业特招生和省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的考生须另行再缴纳测试报考费。《专项测试准考证》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的三周内向考生发放。
申报政策加分(含参加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上交加分项目证书原件与两份复印件。
3、考生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说明
(一)往届生(含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二)考生体检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英语面试仍按往年办法执行。
(三)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三项考试成绩原则上由计算机自动选择考生所考成绩中的最高分成绩,若考生有特殊要求而不选最高分的,须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拟选择考试成绩的考次号。
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残疾考生,在报名信息输入时还需录入相应信息提出申请,具体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浙教办考〔2015〕84号)执行。其中,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其成绩折算办法按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教学司〔2002〕30号)的规定执行。
(四)政策加分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政策加分考生的资格(含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须实行三级审核和三级公示,并实行部门审核负责制。
(五)提前毕业的非高三年级学生,按5月10日前高中学校提交的该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确认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