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省代码:001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定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职能组协同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613530。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90名,其中理科80名,文科10名。各专业计划、学制与收费如下表: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二)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
(三)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四)报考中医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不低于10门,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不低于9门,报考中药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不低于7门。以上专业均要求考生其余科目不低于C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
(五)报考中医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低于10门,但不低于8门;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低于9门,但不低于7门;报考中药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低于7门,但不低于5门,其余科目不低于C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三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八名(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
第十五条 报名途径与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浙江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http://www.zcmu.edu.cn)或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zcmu.edu.cn),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中医药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申请表》,直接打印。
(二)我校今年安排3个专业开展“三位一体”招生,考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填报。
(三)书面材料递交
申请人将所有书面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方式寄至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或以申请人所在中学为单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当面递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项目如下:
1、《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2、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附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3、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证明,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4、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证明,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5、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7、第十四条第(五)项所列各项赛事的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非必须项目)。
(四)材料装订和邮寄
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考生诚信承诺书》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书面评审资格。
邮寄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面单上请注明“三位一体报名”)。寄送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23-343),联系电话:0571-86613520,收件人:徐老师,邮编:310053。
(五)考生诚信要求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章 选拔程序与综合测试
第十六条 书面材料评审: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并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根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等情况确定入围我校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7倍。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学业水平、与相关专业的契合度为主,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若干名考生组成一组,就抽取的考题进行个人观点陈述并开展讨论。面试分组和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第六章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须参加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填报。在填报提前批志愿时须将浙江中医药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且需填报“三位一体”学校综合测试入围专业,不允许跨专业、科类填报。
第十九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填报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如下:
第二十条 若招生专业(对应科类)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该专业(对应科类)录取人数控制在报考人数的85%以内(比例换算后小数点按照四舍五入执行),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
第二十一条 通过“三位一体”选拔录取的考生,可在第一学期结束后一周内申请转专业(四年制、五年制专业不能转入八年制专业学习),申请转专业须达到我校“优秀学生转专业”基本条件。同时,若申请转入普通高考招生专业,申请人高考成绩须达到拟转入专业对应科类录取最低分;若申请转入“三位一体”招生专业,申请人“综合评价成绩”须达到拟转入“三位一体”专业对应科类“综合评价成绩”最低分。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和书面材料邮寄时间:
3月4日9:00-3月18日16:00止
(二)学校通知入围面试、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间:
3月28日-4月8日止
(三)报到和综合测试时间:
4月9日(星期六)
(四)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
4月18日9:00-4月22日16:00止
第七章 入学资格复查、报考费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10元/生;大学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六条 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学生同等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 编:310053
咨询电话:0571-86613520
电子邮箱:zsb@zcmu.edu.cn
学校网址:www.zcm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zcmu.edu.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报名网址:http://swytbm.zcm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