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准入及确认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学生专业准入及确认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二)志愿优先,择优准入原则
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当教学资源不能满足学生需求时,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择优准入。
(三)统筹计划,适当调配原则
学院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及教学资源条件统筹计划专业接收人数(含专业准入和转专业接收人数),并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接收比例。
二、专业准入及确认的对象
(一)按类招收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经过大类培养阶段后,都应当申请专业准入及确认。
(二)按专业招收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专升本、“三位一体”等特定专业招考者除外),符合非招生录取专业的准入条件和要求,可以申请相应专业的准入及确认。
三、专业准入及确认的条件和要求
(一)专业准入及确认的条件
1.大类内申请专业准入者,学院根据自身教学资源,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准入原则,以学生成绩或进行综合素质考核或其他依据确定学生准入的专业。
2.跨类或跨专业申请专业准入者,应符合专业准入要求,当学年所修课程应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
3.艺术类、体育类学生的专业准入及确认仅限在本学院内进行。
(二)按大类培养的本科学生,可同时申请跨类和大类内的专业准入,并根据其志愿先后进行审批。按专业招收的本科学生,只限其申请准入一个专业。
(三)大类内专业准入及确认者,在第二学年可以申请转换专业;跨类或跨专业准入及确认者,视同转专业,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转换专业。
四、专业准入及确认的组织和程序
各学院应成立专业准入及确认工作小组,制定专业准入及确认实施细则,组织相关教师举行学习指导活动,使学生了解学科大类及各专业情况,以减少学生专业选择的盲目性。
(一)第一学年春季学期
1.第7周,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所接收的学生人数和具体实施细则,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在教务网(http://jwc.hznu.edu.cn/)向学生公布;
2.第9周,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务科提出专业准入申请;
3.第10周,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确定专业预准入学生名单,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及专业预准入学生名单须在学院予以公示;
4.第11周,各学院将专业预准入学生名单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5.第18-19周,各学院审核专业预准入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确定专业准入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
(二)第二学年秋季学期
教务处审核、汇总学生专业准入及确认名单,报送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在学校办公网(http://oa.hznu.edu.cn/)予以公布。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13级本科学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杭州师范大学按类招收本科学生专业确认及分流实施办法》(杭师大„2010‟213号)自行废止。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2.经亨颐学院的专业准入及确认根据本实施办法以及经亨颐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跨大类或跨专业学生专业确认后,其大类内或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可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给予认定与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