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

台州学院学费标准,台州学院学费和生活费标准

收 费
第十七条 台州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台州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和台州市共管共建的综合性普通高校,办学历史悠久,其前身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台州师专,其办学源头可上溯至1907年三台中学堂简易师范科。

学校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各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录取具体方式: (1)调档比例:浙江省按100%-105%以内调档,省外按100%-120%以内调档,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的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参考志愿的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即根据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生源充足时,依据招生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录取的考生,则视其他专业空缺情况,按考生第二、三、四、五、六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以上六个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则转入专业调剂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录取过程中以投档高考成绩为主要根据,结合考生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相关科目及外语单科成绩,结合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于有优惠加分的考生,优先予以录取,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5)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加试要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00分。其余专业录取时,与该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如个别专业录取未满,则学校申请优先调录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7)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江苏美术、云南音乐招生使用该省的联考成绩;湖南音乐、江苏音乐、江西美术、福建美术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均按综合分(专业成绩×7.5×80%+文化成绩×20%。如果该省文化总分750分时则乘以7.5,如文化总分440分时则乘以4.4,依此类推)从高到低录取。浙江的艺术、体育类以及外省体育类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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