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潜能,使每个学生适合自己成才的教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丽学院办〔2016〕141号)相关规定,现将2016级新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原则
1.突出以学生为本
努力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个性选择,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2.实行适度调控
遵循教育规律,结合优化专业结构的需要,在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实行适度调控。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的学生转专业条件及申请、选拔、批准等程序,各专业学生控制人数及相关规定,实施过程和结果等,均在校园网上公开。
4.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
中外合作护理学专业只允许转入;高职的临床医学专业不允许转入;五年一贯制、单考单招、专升本、定向委培、“三位一体”等特殊类型招收的新生不能转专业;跨类不能转专业。
5.在校生参加新生转专业的,须降入2016级相应专业学习,在申请转专业的人当中,高年级优先转入。
6.文理兼招的专业,如果申请转入人数超过专业控制的转入人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文理比例确定文理科转入人数。
7.申请的学生可以填报1至3个专业,转入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原则处理。
8.单科成绩受限的专业按“2017年丽水学院招生章程”规定执行,专业体检受限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见附件5)。
二、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
1.学校在校园网公布《2016级新生拟转专业人数控制一览表》(见附件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学巡查反馈意见,今年严格执行转专业控制人数,以保证教学质量。
2.要求转专业的新生须填写《丽水学院2016级新生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招生办领表和交表。
领表和交表时间:9月20日至9月24日14:00前,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领表和交表地点:教务处(西校区行政楼102室,联系电话:2271179)。
3.申请转入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各专业的新生,须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与地点:9月25日上午8:00到西校区1号教学楼报到面试(面试方案见附件3)。
申请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的新生,须参加面试,面试时间:9月25日上午8:00,地点:东校区教11E幢203室。(面试方案见附件4)。
面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档。
4.申请人数超出专业控制人数的,均以高考录取成绩作为选拔标准,分数高者优先;如最后几名高考分数相同,则全部予以转入。各省高考总分不同的,统一折算为满分750分。
5.经学校研究审批后,于9月27日前在学校校园网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6.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9月27日下午5:00前到转入学院的教务科报到。
7.各二级学院在9月28日上午11:00前,将新的班级名单,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教务处马亚平老师处。9月28日教务处完成教务系统内新生名单调整。
8.9月29日获准转专业的新生重新选课(没变化的公共课不需要重新选课)。接收的二级学院负责转入学生的选课指导等工作,帮助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9.新生军训及10月7日前(含7日)的课程一律留在原录取专业(班级)学习。10月8日,获准转专业的同学开始进入新专业(班级)学习。
丽水学院 2017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