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招生各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线
现将2017年招生各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线公布如下:
代码 | 专业名称 | 录取分数线 |
01 | 中国画(中国画1) | 69.7282 |
02 | 中国画(中国画2) | 70.1426 |
03 | 书法学(书法与篆刻) | 64.7969 |
04 | 艺术史论(美术与设计理论类) | 500 |
05 | 美术学类(造型艺术类) | 69.3364 |
06 | 设计学类(设计艺术类) | 69.5846 |
07 | 戏剧与影视学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68.3938 |
08 | 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 | 488 |
09 | 环境设计(景观与环艺类) | 72.2144 |
10 | 录音艺术(录音艺术) | 60.6462 |
11 | 设计学类(上海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 63.4903 |
注:艺术史论(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公布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系文化课分数线(满分按750分计)。其他专业综合分折算公式: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40
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招生录取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科345分,理科343分(对于不分文理科的省份,则按文科线执行)。
录取规则
(一)学校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方能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
(二)学校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依次从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经三批志愿录取仍未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调剂录取。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我院将参考浙江省的艺术类分数线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三)学校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学校对福建省、广东省等省份,因实行“一档多投”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按相同专业的排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浙江省生源中录取。
(四)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后,按以下要求择优录取:
(1)建筑学专业、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2)其他专业(类):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折算公式: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40
学校对专业考试成绩名列前茅者(即:本专业招生计划15个以下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生计划数超过15个的,以每增加15个计划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文化总分线可降低10分。
(五)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