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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

2018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还未公开,请参考往年

现场报到▶

(一)时间地点:

9月18日(请不要提前报到),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校内(在规定时间,我校在金华火车站、火车站北广场(高铁站)、金华南火车站、汽车东站、南站、西站均设有接待点)、也可乘BRT-1、37、127、330路公交车及学校校车到校,自备车可走杭金衢高速(G60)、金丽温高速(G25)、台金高速(S26)、南金高速(G1512)至金华市区(319)出口下,第一个红绿灯处右拐,即可到校。

(二)办理医保

新生参加金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每人每年缴纳保费200元 (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费),政府财政补助460元。持有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学生(按《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统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入学时一次性缴纳四年保费800元,此外,学生在校期间须参加入学及毕业体检,体检费每次60元,共120元;参加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每次体检费减免36元,体检费入学报到时一次性缴清。持有金华地区社保卡的新生在入学交完参保费用后,经激活后可继续使用原社保卡。

(三)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藉。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家长会

学院将于9月1 8日14:00举行2016级新生家长会,与家长面对面交流,希望各位家长参加。

一、转专业对象

转专业对象为2017级,其中定向生、专升本、二次转专业、休学期间、三校生等学生除外。

(二)转专业原则

1.转专业要突出以学生为本,推进自主理性选择;

2.转专业学生应确有专长,转入另一专业能更好地发挥学习积极性;

3.尊重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尊重学生专业兴趣,促进学生专业发展。

(三)转专业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表现优良。

2.学习勤奋、刻苦,有明确的学习目标。

3.2017级已进行专业分流的学生不允许在原大类专业内互转。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5.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才能继续学习的,经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认定后方可提交申请。

(四)转专业程序

1月25日(周五)前,各分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分院转专业工作。各分院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学院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1.申请

学生向所在分院教务办书面提交《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转专业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截止时间3月8日(周四)。各分院审核、汇总后,于3月9日(周五)上午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和《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转专业汇总表》(见附件3)报学院教务部,并将转专业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zhouchen@zjnu.cn。

2.考核

申请转专业学生均须参加各分院组织的考核,考核时间统一为3月12日(周一)下午。

转专业考核由各分院组织,学院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巡查。

各分院成立以分院院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方式及标准,要求对转入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学习能力、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可采用理论考试或面试等形式。采用面试形式考核的须由3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各成员独立评分。

各分院将转专业考核安排(附件4)电子文档于3月9日(周五)中午前发至学院教务部。学院教务部汇总后于3月11日(周日)晚将考核安排和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各分院要提醒学生及时查看考核安排情况。

3.录取

各分院于3月13日(周二)下班前将排序的拟录取名单、参加考核学生成绩及相关材料报学院教务部。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材料和考核成绩进行审核、录取。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分院做好学生分班工作,学生根据学院正式文件转入相关专业就读。

4.交接

学生转专业后,相关分院应做好转专业学生的交接工作。接收分院负责落实对转入学生课程修读等相关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转专业学生选课、学分转换、教材退换等工作。

选课:3月19日8:30开始,由相关分院教学秘书指导转专业学生再次选课。

学分转换: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可在学院网站下载),转入专业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须于3月20日前交分院教务办,分院汇总后于3月23日前统一交学院教务部,经学院教务部审核通过后学分转换认定生效。逾期将不再予以转换认定。

教材退换:转专业学生的教材,在完好无损、不影响重新分配使用的前提下,允许以转入分院为单位,于3月23日前到后勤集团教材管理部门集体退换。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分院应在学生报名前积极开展好专业介绍和宣传等工作。

2.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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