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热点涨工资不是唯一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热点:涨工资不是唯一,是近年来一直热议的话题,因为牵涉面广,关注度高,组成机构复杂,所以也一直是个重难点议题。之所以改革的综合推进不是那么顺畅,或许还在于一些根本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比如,事涉某个群体的公共改革,首先要从其从业者的职业定位、个体乃至整个社会预期方面进行明确。事业单位改革,焦点从来是去行政化的问题。过去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并不承担行政职能的很多单位,改革推进迟滞,本质上也是源于其较笼统的“准公务”、“准行政”的尴尬模糊的角色定位所致。

如果沾上“行政”二字,那么所有的权利保障、薪资福利等各方面,就能“一劳永逸”地高人一等,那么触及这些实质利益的相关改革就会进退维谷,步履蹒跚了。与其泛泛地谈事业单位改革,不如从人事管理角度这个小切口入手,看看这些年来,改革的阻力所在。

早在1992年,按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就已经提出;10年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明确了聘用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聘用制推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这又10多年过去,在两年多的征求意见修订之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终于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明明是人事管理考核规范化法制化的事业单位改革的一大幸事,但是不少人关注点,却更加“实际”—“事业单位工资与机关体系松绑,3100万人有望涨薪”。

不是说这有什么不对。事实上,我们就是要“行政松绑,联动市场”,就是要更注重个体的价值能力和权利诉求,让市场根据各个单位和个人的市场表现,最公正地予以精准回报,而不能让其永远躺在行政襁褓中,波澜不惊却也没有多少价值回馈,弹性地混完职业生涯。

不用公共财政兜底,不能让全体纳税人买单,要各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在去行政化之路上走得更稳健,这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大目的。可是,正如前所述,如果对《条例》的解读只剩“涨工资”,也是极其片面的。改革关涉全域,工资涨跌,只是自然的联动反应。而且市场非行政,有涨自然也会有跌,没有只涨不跌,只愿“看涨”其实还是主观上没认清去行政化的实质。

只有纳入综合改革的全局,我们才能看清《条例》的意义。激活人力价值活力只是第一步,工资涨跌根本不该是噱头,而应立足自身实际,完成角色转化。除承担行政职能的,其余突出经营、公益属性,那就要主动淡化行政色彩,重视公共服务方面的素养提升。当骨子里不再有“准公务行政”期待,那时不管是个人缴费参保,还是职业年金完善,都不会有思想障碍,相关系列改革才能更顺畅无阻地推进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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