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大庆五万多职工告别“铁饭碗”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按照《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其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非新事物。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决定》已经明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保,是对《决定》的贯彻实施,同时也再次释放出“养老金并轨”启动的信号。
规范聘用合同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大庆共有事业单位2119家,现有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58825名,这也意味着他们的“铁饭碗”被打破。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人介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虑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订立比较长期的合同有利于保持科学研究、公益服务等事业的延续性,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