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涨薪”的“命根子”
事业单位“改革涨薪”的命根子在哪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多位专家表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将与机关体系脱钩,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
纵观《条例》全文,其实蕴含多方面信息。既有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又规定有关人员依法参加社保。聘用制旨在打破事业单位以往的“类铁饭碗”,参加社保则是针对社会广为诟病的养老医疗双轨制。上述举措都是从机制层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数以千万计的事业单位人员,意义深远。然而,媒体更多将焦点放在事业单位工资增长上,甚至以“或将涨薪”作标题,令人揣摩。
在社会分配尚存不合理、各群体对改革蛋糕切分极为关注的当下,媒体抛出事业单位“改革并涨薪”具有吸引眼球的意味。而对社会职工来说,一直对体制内与体制外的薪酬养老双轨制颇有微词,好不容易看到事业单位改革有所推进,却伴随“改革并涨薪”传闻,难免产生“权力赎买”质疑。
其实,《条例》并未提及“事业单位将涨薪”,而是指出“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从社会发展与通货膨胀的角度,建立正常的薪酬增长机制不值得大惊小怪——无论何种职业,不可能规定薪酬“多年不变”。人们是否对此过于敏感,甚至“误读”?
质疑者却并不这么认为。理由是,某些地方在推出新政之前,会以“接近决策层人士”的口吻向社会先“吹风”。这一方面是为了给公众打“预防针”,另一方面则是“试探”舆情。如果遭遇社会强烈质疑,有些部门大可以出来“辟谣”,再对政策进行后台调整。还有一些事虽遇质疑,仍然霸王硬上弓,还美其名曰“信息已向社会公开”。有鉴于此,事业单位“或将涨薪”还能被视为“小道消息”、毫不在意吗?
我们常说要捏紧政府的钱袋子,这其实也就掌握了一些涨薪的“命根子”。《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第三十三条更明确,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显然,以国家“牵头”说明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还是主要靠财政拨款。即便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资水平与机关体系脱钩,但其依然“吃皇粮”。既然如此,必然涉及财政预算,而预算理当接受公众审核。
换言之,与其将目光放在事业单位是否涨薪,不如再次考量公民预算。如果财政预算细化合理、预算执行阳光透明、预算支出禁得住推敲,作为审核者的公众不会有异议,人们更不用担心,行政或事业单位乱花钱、乱涨薪——因为,审核已从源头控制预算。现在的问题恰恰是,公民预算仍不健全,预算还存在大而化之,财政资金可能被蚕食,再加上“朦胧”的预算外收入,难免糊涂账。
不管是事业单位职工还是公务员,在合理的绩效考核下,随物价等因素浮动,建立正常的薪酬增长机制,人们完全理解并支持。怕就怕,某些考核接茬走过场、“新瓶装旧酒”,预算以及皇粮性薪酬脱离民主决策。这是有关方面必须正视的,也是依法限权、民主执政必须破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