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官方解释公务员对公开遴选存“地方保护”的质疑

近日,一名在四川泸州工作的网友给宜宾市委书记留言,咨询公开遴选公务员的问题。他说:“我是一个宜宾人,现在在泸州工作。曾很多次想考回来,回到家乡工作。但是每次看到公告,其中最让人伤心的就是遴选对象要求是宜宾市内。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城市,为什么遴选不能面向全省呢?”

对此,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答复称,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7号)第二条“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的规定,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对象为宜宾市县(区)及以下机关已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回复介绍,公务员流动方式有多种形式,如公开招考等,今后若有符合条件的职位,该网友可以报考。

网友留言:地方保护

留言时间:2015-07-01 16:02

尊敬的王书记:我是一个宜宾人,现在在泸州工作。曾很多次想考回来,回到家乡工作。但是每次看到公告,其中最让人伤心的就是遴选对象要求是宜宾市内。比如这次的中共宜宾市委统战部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城市,为什么不能面向全省呢?为什么不能给我们这些游子一点机会呢?

回复单位: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回复时间:2015-07-14 09:49

网民朋友:

你好!感谢你对宜宾市公开遴选工作的关注,现就你留言咨询内容答复如下: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7号)第二条“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的规定,我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对象为我市县(区)及以下机关已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务员流动方式有多种形式,如公开招考等,今后若有你符合条件的职位,欢迎报考。

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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