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核心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事业单位改革核心

事业单位改革应成为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先导力、推动力,两者互为促进、相辅相成;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在待遇上不应有明显的差距,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及社会平均水平之间,也不应继续存在突出的“待遇鸿沟”。

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施行以来,事业单位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原计划今年先在部分地区启动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试点,明年将试点扩大到50%左右的地区,和2017年在全国全面实施改革。最近有报道说,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可能不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而将在较短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前几年,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已在少数地方进行试点,因触及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时和退休后的切身利益,改革难度很大,进展颇不顺利。现在如果扩大试点范围,改革的难度和进展的情况想必不会有大的变化。如果改变“先试点后推开”的传统思路,在总结少数地方试点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科学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安排,选择合适时机在全国同步推行改革,或许更有利于克服困难、消除阻力,将改革的“生米”做成“熟饭”。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如果能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改革就成功了一大半。

1995年在郑州召开全国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会议,开启全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但这项试点推进并不如人意,而且越到后来困难和阻力越大,动力和压力也日渐匮乏。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养老金和医保待遇与公务员基本等同,并和后者一样不用缴纳社保费用,总体地位和待遇比企业人员高出不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之间的“双轨制”和“剪刀差”,一直饱受社会舆论诟病。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虽然要“正常增长”,但在参加社保及享受社保待遇上将基本等同于社会平均水平,其与企业人员之间的差距可能逐渐缩小,但与公务员相比又将处于“弱势”地位。相当一部分“事业人”担心改革后工资待遇、养老金和医保待遇明显降低,因此对改革并不热心,甚至成为阻挠改革的力量。

从这个角度说,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一大关键,就是要充分考虑全国三千多万“事业人”对改革的感受和态度,让他们以“被改革者”和改革者的双重身份参与到改革中来,尽量消解他们对改革的疑虑和抵触,争取他们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事业单位改革既已起步,困难再大也已经无路可退。当前亟须构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改革的制度框架,同时加紧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3月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经过分类改革,事业单位的功能将更加明确,性质更加纯粹——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一样,都靠纳税人“养活”,都由国家财政拨款保障运行;所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党政机关履行公权力职能,承担与公权力职能匹配的管理和治理责任。

事业单位在功能和性质上与党政机关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养老金和医保待遇等待遇和保障,与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也应当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应当成为党政机关工资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改革的先导力、推动力。事业单位改革和公务员制度改革互为促进、相辅相成,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在待遇上不应有明显的差距,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及社会平均水平之间,也不应继续存在突出的“待遇鸿沟”。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平衡事业单位改革的困难和阻力,实现事业单位、政府、社会、市场合力共赢的“帕累托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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