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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06 07:37:48

湖南湘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个人账户转移分为个人账户转出和个人账户转入两大类

(一)个人账户转出

1、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函、身份证及复印件。

2、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大厅窗口申报,核实单位职工情况后,符合转出条件的打印职工个人基金转出单,经分管局长审批签字后,由业务科交财务科;财务科根据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函提供的转入地养老保险基金开户银行及帐号,办理付款。不符合转出条件的由服务大厅窗口通知并退回单位。

3、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办理完结人员异动手续后,参保单位(或转出人员本人)方可办理所涉人员(或转出人员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

2、由个人办理个人账户转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单位专管员(或转出人员本人)需对转入地社保机构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进行确认签字。

4、转出前有欠费的,须先办理欠费补缴。

5、省内转移只转关系,不转基金;跨统筹区转移,转关系,同时转移基金。

(二)个人账户转入

1、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养老保险转移单、转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关系调动表 (劳动合同或录用合同)。

2、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大厅窗口申报;经窗口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不符合转入条件的通知并退回单位;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由其按提供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开户银行及帐号转移职工个人账户基金;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到财务科确认到账后,持基金转移单(一式两份)到服务大厅窗口办理职工接续个人缴费记录。由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基金转入录入后交一份基金转移单交财务登账处理。

3、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办理完结人员异动手续后,方可办理所涉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

2.如有基金转移单资料不齐全的,退回参保单位或个人到转出地社保险经办机构补充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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