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解读四中全会公报

学者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之四:治国理政大转折

——记者连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此,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他认为,会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作出了决定、部署和安排,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四中全会决定中鲜明的提出,依法治国要坚定不移的走*社会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不容忽视,不容偏差。这就明确的告诉全党、全国人民和全世界,在道路问题上我们一直不动摇,今天更是坚定不移的。

杨小军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政治道路上的坚定不移,并不等于重复法治建设的任务和具体目标;相反,新形势新任务下的法治建设更需要新部署、新安排,开创新局面,谱写新篇章。四中全会开启依法治国新起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新起点。

党的执政能力,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国家的本领。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执政原则,把依法治国作为党*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两个基本”的转折,是在新形势下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对于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总揽全局等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其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起点。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三十多年来的现代化建设,我们一直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根本。*同志指出,中国仍然处于,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仍然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我们面临的中心任务就是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更好改善和保障人民生活。过去三十多年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粗放式的发展已经不可持续,经济建设不能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转而走向科学发展,必须通过法治克服短期化、功利化倾向,科学发展才能永续发展。在法治秩序下法治轨道内的经济建设与发展,才能够既健康又永续。

其三,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改革提到了更加突出、紧迫的议事日程。二中全会讨论了行政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改革已成为新一届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抓手”。通过改革,释放经济社会内生的活力,向改革要“红利”,并由此继续推动经济建设健康发展。而要改革就会触动诸多已经形成的甚至已固化的利益格局,必须加以打破。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通过法治形成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改革的方式,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调整利益格局,使经济社会焕发出新的巨大的活力和动力。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引导和保障,全会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个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意义重大。

其四,反腐倡廉的新起点。

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得到极大加强。受到了广大群众普遍支持和欢迎,也受到世界各国的赞誉。就反腐倡廉而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不敢腐”的问题。但“不能腐”和“不想腐”的问题,靠惩治这一手是远远不够的。要想继续扩大反腐倡廉战果,就需要在从制度、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法治就是解决制度上问题的主要“抓手”。强化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地位,强化法治在利益调整中的公平正义功能,强化法治作为底线“红线”“高压线”的作用,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长远性坚硬性工程。

其五,法治体系建设的新起点。

法治体系建设,四中全会决定中有两个突出特点。第一个突出特点,是明确了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个体系的提出,是从我国法治建设事业又过去的法律体系向法治今天的法治体系的转折,开启了法治体系建设的全新的起点。第二个提出特点,是确立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建设路径。

杨小军最后说,四中全会既坚持了道路这个政治方向,同时又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是治国理政的大转折、新起点。在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下,我们有信心有能力谱写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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