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我国拟设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中国拟设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提升民众宪法意识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常委会组成人员16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反间谍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进一步减少适用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9项死刑罪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草案规定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和跨部门情报信息运行机制。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作了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馼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新京报讯 昨日,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为此,有必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决定草案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草案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李适时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每年12月4日全国各地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每10年举行一次隆重的纪念活动,这已经成为惯例。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

现行宪法四次修正

第一次修正

时间:1988年,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

内容: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二次修正

时间: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内容:将“”和“建设有*的”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

第三次修正

时间: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

内容: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的旗帜。

第四次修正

时间: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四个宪法修正案。

内容: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私产入宪”和“人权入宪”成为两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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