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更应坚守“诚信底线”
4日,宿迁泗洪县人民法院曝光的一批“老赖”中竟有半数是公职人员,教育局、环保局、地税局、公安局等多个单位的公务员“榜上有名”。
近来,各地曝光的“老赖”中公务员甚至官员并不鲜见,他们的“老赖”行为让政府诚信蒙尘蒙羞。诚信是一种社会关系,政府首要示范和职责就是要维护和担保这种当代人生存必需的优质关系。政府不仅是诚信法治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更是做人做事诚信的示范者。百姓通过具体的人和事来认识政府诚信,而作为政府“形象代表”的各级公务员频频上了“老赖榜”,这对政府诚信的伤害有多大?虽说公务员也有七情六欲,但政府是人格化的,要有美德,作为“政府人”的公务员,特别是拥有权力的高级官员,一定要比一般人多出许多美德,诚信则是所有美德的最低要求,也是根本,必须做到,否则,普通人如何会信服、佩服和听从由他们组成的政府?所以说,当前,建立一支高度诚信的公务员队伍是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保障。
“政府人”讲诚信,当然有自身信仰和品格的追求,对此要鼓励,如加强公务员的道德建设,培养他们诚信于民的优良品质。但仅靠这些是不行的,必须要加强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建设,如阳光的征信和信用系统要先从公务员开始,使公务员的一切活动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诚信于民和诚信政府也就有了更牢的根基。对社会诚信重建,政府要付首责,公务员要做表率,这一点无可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