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广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6.71(一)

人社部门披露2013年社会保险信息,首次公布待遇水平和抚养比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6.71

羊城晚报讯 记者尹安学、通讯员粤仁宣报道:26日,广东省人社厅、省社保局在官网公布了广东省2013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通告及省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通告。这是省人社部门按照今年8月出台的《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重新组织的一次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新的披露通告项目进一步细化,披露范围进一步拓宽,披露数据更加具体。同时,披露渠道也新增了各类媒体、微信等。

新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主要有七大看点:

——增加了各险种缴费人数的披露项目。对比参保人数,更加真实反映了现有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现状。如全省信息披露通告中披露了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4419.7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934.86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484.91万人,失业保险2615.47万人、生育保险2660.65万人。

——增加了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本年度参保人员月均缴费工资和缴费费率的披露项目。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5元,2013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2488元。据介绍,2013年,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广东出台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68号),规定广东计算缴费基数的下限的社平工资为全省的大口径社平工资(为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与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平均数),以此为标准计算的缴费工资下限低于原统计口径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对各险种的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进行了细化。此次公布项目中首次公布了基金收入中的征缴收入、各级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等。在基金支出方面,首次公布了待遇支出、转移支出等项目。

——首次公布待遇水平。通告公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金及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生育保险待遇情况。

——首次公布抚养比。值得关注的是,通告披露了2013年截至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抚养比为6.71。通告给出的指标解释为:该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比值。

——公布了账户记账利率。通告披露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均为3.00%。3.00%也即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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