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调整完善原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
从宁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暨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会议中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加快推进全市人社领域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城乡社保制度、医保付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另外,今年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完善我市原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并与国家政策制度衔接并轨。
5月份拟试点首批40个付费单病种
据了解,我市将推进以下重点改革任务: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完善我市原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并与国家政策制度衔接并轨;开展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制度改革。
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优化工资结构;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配合推进法官和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
推进城乡社保制度改革。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转移衔接办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一风险调剂制度,市区范围内实施新制度,各县(市)实施。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实施城乡一体化失业保险制度;研究制定覆盖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生育保险办法;研究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保政策。
推进医保付费制度改革。出台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5月在市区三级医院试行,首批试点病种40个;出台部分常见慢性病门诊用药管理办法;建立差别化医保支付制度;推动医保支付定价机制改革。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推进“四清单一张网”制度建设;理顺职能,整合社保经办机构。
全面完成全民社保参保调查登记
今年我市将推进全民社保参保。推进全民社保参保登记,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全面完成调查登记任务。继续扩大社保覆盖面,本市16周岁以上应参保户籍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1.5%,本地户籍16周岁以上居民各类养老保险(障)参保率计划达92%,本市户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新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7万人,工伤保险实现职业人群参保全覆盖。
结合国家政策及宁波实际,认真做好养老等各项社保待遇调整工作,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和大病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86%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和大病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在75%以上,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基金支付比例在45%以上。
完善阳光医保监管平台。全面落实阳光医保监管平台三年推进计划,完善医保监管标准,市区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5个县(市)要达到50%。完善医保两定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两定机构退出机制,拓宽第三方监管途径,提高两定机构监管水平。
推进全市社保卡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拓展社保卡功能,计划新发行社保卡160万张。
城镇登记失业率
控制在3.5%以内
,我市计划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4.54万,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5.18万,帮扶困难人员就业1.17万;开发(保持)公益性岗位6000个,公益性岗位进村率达到8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全面评估现有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新时期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
我市将推动大众创业,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制度,新建小额担保贷款试点高校2所,计划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8亿元。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教育培训,积极扶持科技创业、网络创业特别是电子商务创业,建立专业性创业服务机构引入机制,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者联盟、创业服务者联盟和创业园联盟,新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2家,扶持创业大学生2500名。
推进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新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站6家,新建市级大学生实践基地30家、实践示范基地16家,提供实践服务不少于1万人次,确保有就业意愿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就业。扎实开展全市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举办巾帼人才、残疾人员等专场招聘活动。认真做好市内劳动力余缺调剂工作,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认真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认真落实紧缺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以师带徒补贴和技能实训补贴等职业培训补助政策,扶持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基地,探索建立企业职工培训激励机制,全年完成各类技能培训2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