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指公务员的职务对应一定的级别范围,这种对应并非一一对应,同一个公务员职务可以对应多个级别,具体对应哪一个级别,要根据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来确定。因此,公务员如果德才兼备,有工作实绩,或者资历有提高,即使公务员的职务没有晋升,也可以晋升其级别。而由于级别与职务一样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依据之一,这对于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克服“官本位”的思想具有重要意义。本法的规定,使得公务员的级别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除了职务晋升之外,级别晋升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条重要渠道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公务员: 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九)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十一)社区或驻村干部:二十五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二)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三)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五)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七)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中国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
等级行政级别代表政府职务对应军队级别
1国家级正职国务院总理中央*
2-4国家级副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
4-8省部级正职省、直辖市、自治区正职国务院部委部长或主任大军区、军兵种正职
6-10省部级副职省、直辖市、自治区副职国务院部委副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局长正军级
8-13厅局级正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 地级市正职非领导职务:巡视员正师级
10-15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省市自治区厅、局副职 地级市副职非领导职务:副巡视员副师级
12-18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正职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正职 地级市局、区、县正职非领导职务:调研员正团级
14-20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副职 地级市局、区、县副职非领导职务:副调研员副团级
16-22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乡长 地级市局下属处处长县级市下属局局长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正营级
17-24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乡长 地级市局下属处副处长县级市下属局副局长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副营级
18-26科员级科员连级
19-27办事员级办事员排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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