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养老保险新政策五大热点

 2015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热点?养老金缴费不足15年咋领取?中国人才小编来为大家解读:

热点一:为何改革计发办法

按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存储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一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15年还是20年,基础养老金都一样,不符合权利与义务对应原则。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有较大差距。按现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按新的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费就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更符合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限的实际情况。

热点二: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如何算

“新人新办法”: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放给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高低、退休时间早晚直接挂钩,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月退休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中人中办法”: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由于这部分人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金为:月退休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月调节金。

其中,前两部分的计算方法与新人相同。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过渡系数);月调节金标准2006年按130元发给,从2007年1月1日起,每年月标准减少13元,1月1日后不再发给。

“老人老办法”:在《实施意见》实施前(2005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退职的参保人员。这些人仍按照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保险金,同时随养老金的调整而增加待遇。

热点三:老政策如何向新政策过渡

新办法接替原办法需5年过渡期(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这期间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的方式计发。2011年过渡期结束后,完全实行新办法。

五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计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新办法高于原办法计发的,高出部分按比例核定发给:2006年退休的,按20%核定发给,2007年退休的,按40%核发,以后逐年增加20%,到2010年,按100%核发,2011年1月1日起,按新办法执行。

热点四: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咋调整

我省近期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额度将按照“养老金水平高的适当少增加,水平低的适当多增加,交费时间长的多增加;时间短的少增加” 的原则执行。同时,对1954年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以及部分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进行政策倾斜。8月 31日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据悉,调整幅度将是我省历史上最高的一次。

热点五:缴费不足15年养老金咋领

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个人全部缴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若本人自愿,可以继续按月缴费,直到缴费年限满 15年,再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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