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产权房新政策清理名单和最新消息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北京农村土地制度将如何改革?对此,副市长林克庆介绍,主要是解决好农村承包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三块地”的问题。
作为全国清理整治小产权房的试点城市,北京市国土局、市住建委日前向国土部、住建部提出了对小产权房处置的意见,建议对六类情况的小产权房依法拆除。
“不能搞大跃进、不能强迫命令、不能行政瞎指挥”,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在昨天召开的全市农村工作会上明确土地流转中坚守的纪律。
副市长林克庆则表示,北京正在编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今年还将加快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但不能让披着旧村改造、设施农业“马甲”的“小产权房”招摇于市。
将下达人口调控指标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受到关注。昨天农村工作会上,统一下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讨论稿),其中重点提到这个内容。
对此,市委书记郭金龙强调,北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能搞大跃进、不能强迫命令、不能行政瞎指挥”,这个基本制度不能乱。同时,今年将向各区县下达人口调控指标,以业控人,整治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清退小商品市场、一般加工业等不符合城市定位产业。
“三块地”被重点关注
副市长林克庆介绍,农村土地改革主要是解决好农村承包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三块地”的问题,鼓励区县根据实际申报试点。
哪些社会资本可以投资农用地呢?林克庆说,农用地今年起将有序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并行,鼓励有规模的、真正愿意扎根郊区的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但必须坚持用途管制,防止土地“非农化”。
据介绍,目前北京正在编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加快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对农民宅基地,在保障用益物权前提下,慎重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还将继续试点把闲置农民住房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
防“一拆致富”变游民
“‘小产权房’和违法建设要坚决遏制”,林克庆特别指出,绝不能让披着旧村改造、设施农业“马甲”的“小产权房”招摇于市,更不能以新型农村社区、休闲观光农业等名义搞违法建设。各级干部要带头做到不参与违法建设、不购买“小产权房”。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不能让一批农民单纯依赖于吃地租、“吃瓦片”,甚至“一拆致富”后变成无业游民,要帮助他们解决长远生计。
“三块地”怎么改革?
农用地
现状:全市耕地面积324.8万亩,其中基本农田280万亩,资源很有限。而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下家庭经营比例仍在50%以上。
解决方向:将推动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主体流转,有序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探索农民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发展。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现状:农村有很大的挖潜空间,此前大兴西红门、海淀东升试点乡镇统筹、集约高效利用的做法,提供了经验。
解决方向:北京正在编制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争取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试点,以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林克庆说:“这个试点需要中央批准才可进行”。同时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的试点,实现产业升级、人口调控等目标。
宅基地
现状:郊区出现了大量的“空心村”和农民闲置住房,这些“沉睡的资产”需要唤醒。
解决方向:加快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继续试点将闲置农民住房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发展符合乡村功能定位的乡村旅游、养老等产业。 新京报记者 廖爱玲
部分小产权房有望纳入公租房
北京向两部委建议分类处理小产权房,六类情形小产权房拆除。
国土资源部网站昨日发布的信息显示,北京市国土局、市住建委日前向国土部、住建部报送小产权房查处情况时建议,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处理,认为应当对六类情形小产权房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对于“已建未售”的小产权房小区或房屋,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房源范围。
Q1 已拆除多少小产权房?
逾三万平米
北京是全国清理整治小产权房的试点城市。2012年6月起,北京开展了“小产权房”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清理认定并公开曝光了85个“小产权房”项目,以及23个以汽车营地、生态农庄、私家菜园等名义违法建设、租售的变相“小产权房”项目。
自去年11月底以来,北京总计拆除建筑面积3.15万平方米的小产权房。去年11月,强制拆除了昌平区崔村镇、南口镇2处小产权房;去年12月,强制拆除了昌平区沙河镇的“温馨公寓”项目、“泰安公寓”项目,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的“赏石苑”项目。
Q2 哪些小产权房可能被拆?
有六种情形
北京市在给两部委报送查处情况的同时,还向两部委提出了对小产权房处置的意见。
专家认为,这是因为“小产权房”的处理要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北京则是根据自身摸底和调查的情况,向有关部委提出建议。
在北京的这份意见中,六类情况的小产权房被建议依法拆除。这六类情形分别是:1、经检测鉴定,房屋质量达不到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标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又不能采取可行措施予以整改消除的;2、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总体规划为一般农用地、基本农田的;3、占用土地为一级水源保护区的;4、占用公共道路、绿地、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的;5、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的;6、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此外,“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情形”也应拆除。
Q3 已购买的小产权房咋办?
政策还没定
北京市还建议,对“已建未售”的小产权房小区或房屋,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应“既处理人,又处理事”,对没收处罚的,由政府组织具体落实程序,不得“明没收,暗返还”。
同时,要对房屋进行质量与安全检测,对质量合格并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可补办用地等审批手续,或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房源范围。
而对已经购买的小产权房,北京市建议,对“已建已售”小区或房屋进行处理,需先行研究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