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青海省再出支持就业创业新政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进创业带就业、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加大职业教育培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方面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

据悉,我省将进一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除国务院明确保留的审批事项外,所有创业人员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一律改为后置。设立“省级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加大创业政策补贴力度。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合伙创业的累加。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政策,鼓励省外各类人才在青创业。统筹专技人才、管理人才、职业技能人才政策,落实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优惠措施。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4年以内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将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次性奖励标准提高到1万元。对领办创办农牧业生产合作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年以内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

此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城乡低保家庭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标准提高到1000元。高校毕业生报考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的,从报考年龄、学历层次、专业设置、地区定向、开考比例等方面给予优惠,并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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