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内蒙古公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动员部署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符太增出席会议并讲话。

符太增指出,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形势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各级干部群众的殷切期盼。

近期,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了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

符太增强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干部群众高度关注。

要坚持中央政策精神,按照全区车改方案安排,严格执行标准,严格车辆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应改尽改。

要坚持多措并举,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定向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方式,分类保障公务出行。要坚持合理合规,严格政策界限,加强政策衔接,妥善处理利益关系。

要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改革,确保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改革,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盟市和旗县市(区)改革。

符太增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全面落实车改方案,全力推动广大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转变公务出行观念,转变出行方式,形成主动支持、参与改革的“正能量”。

会上,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结合自身职能,对重点改革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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