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福建省养殖补贴政策,福建省农业养殖补贴政策解读

农业税收减免政策有哪些?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认识有了质的提高。在做法上改变了对农村和农民的索取,而是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方针。多予,就是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增加对农民的各项补贴,为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创造条件。少取,就是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放活,就是搞活农村经营机制,消除体制束缚和政策障碍,给予农民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激发农民自主创业增收的积极性。对农业税收实行减免正是符合少取的方针。

我国是2006年起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而现在的农业税收减免政策所指的农业税收是农产品税。即购买和销售农产品时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减免。

那请问减免的内容包括什么?

政策明确规定,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以及参与农村流通时应享受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方面的优惠。对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凡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且已征收农业税、牧业税的,对其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提高了个人、个体工商户和销售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明确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对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地区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4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到底哪些属于农业产品范围呢?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上是这么定义的: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其实,“农业产品”也只有在较为严谨的税收法规中作出过定义,而且有所特指,即为列举项目中的“初级产品”;虽然在一些税收法规和税收实务中常有“农产品”一词,却没有对“农产品”作出过明确的定义。所以,我们要搞清楚两个问题:一是“农产品”和“农业产品”到底是否等同?二是“农业产品”中的“初级产品”又如何理解?

事实上,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使用的“农产品”只是通俗的说法,没有严密和清晰的定义界限,范围比较宽泛;通常情况下,税收法规和税收实务中的“农产品”就是“农业产品”的替代词(相当于“农业产品”的简称),但在具体适用时一定有所特指,如“初级农产品”、“免税农产品”等。“农业产品”是在国民经济领域和法律层面使用的概念,在表述和使用上具有“规范和标准”的色彩,在具体适用时往往也会出现特指,范围较狭隘。简单点说,二者在税收环境中等同,税收环境与其他环境相比较则不一定等同。不少农业生产者就是因为有此误区,而蒙受了利益损害,觉得有些冤屈。

对于“农业产品”中的“初级产品”,税法中使用了分类列举法:如植物类中的茶叶,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是初级产品,但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物的茶和茶饮料就不是;花生,未经炒制过的是初级产品,而炒制后就不是;苗木,只要活着就一定是初级产品。所以,在实务中大致可以这样理解:凡是鲜、活、生或者只是经过简单初加工的农业产品往往是初级产品,但到底是不是,仍只能以法规的列举为准。

怎样才能正确获得农业产品税收优惠?

要正确获取农业产品税收优惠,理解和记住三个要领,并且能做到就行,那就是:纳入税务管理是前提,规范经营、正确核算是核心,按时报备是关键。

纳入税务管理的标志是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开始纳税申报。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办理税务登记,而且不管是否有税收减免,都要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否则,所有的减免税都不成立。这是一个不能越过的大前提。

对农业产品行业的减免税管理来说,除了上述普遍适用所有纳税人的规定外,还有专门针对方便农民办税的规定,核心是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税务管理,允许其将纳税申报、税收减免与

开具三者一次性即时办理完毕。

在此要跟广大农民朋友强调,现实中,不少农业产品生产者,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且应当的农户,经常误认为反正是免税,办不、报不报税没关系,只有到自己要用了、急了、没办法了,才去,还觉得“规矩”太多,手续太繁。事实上,前已经产生的销售是不能免税的,而且还很可能会造成诸如“偷税”等涉税违法问题。所以税务登记是不可省略的步骤。

 2015年已经接近尾声,你拿到国家的补贴了吗?又拿到了多少呢?想要拿补贴,首先要知道国家都有哪些补贴,自己可以申报哪个项目,所以,我们整理了的扶持资金项目合集,一起看一看,有没有你适合的项目:

农业部

种养类

(1)畜禽良种基地项目申报;(2)商品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3)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4)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5)蔬菜(食用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6)茶叶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7)花卉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8)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试点项目;(9)水果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10)桑蚕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11)深水网箱养殖基地项目申报;(12)秸秆养畜项目申报;(13)沼气工程项目申报;(14)经济林类项目申报;(15)设施农业类项目申报;(16)高产攻关作物项目申报

加工类

(1)粮食加工项目申报;(2)果蔬加工项目申报;(3)畜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4)油料加工类项目申报;(5)水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6)生物工程类项目申报;(7)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8)食品加工类项目申报;(9)液态奶加工类项目申报;(10)酒花麦芽类加工项目申报

流通设施类

(1)保鲜类项目申报;(2)集散地批发市场项目申报

基本建设类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申报;(2)节水灌溉项目申报;(3)田间水电路改造项目申报;(4)中小型灌区水库改造项目申报;(5)盐碱地改造项目申报;(6)沙荒地改造项目申报;(7)草地建设项目申报

发改委

(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与现代农业高技术工程项目申报;(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申报;(3)现代中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

财政部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3)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申报;(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

商务部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项目;(2)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项目

科技部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申报;(3)国家推广计划项目申报;(4)国家高新技术科研项目申报

国家项目,到底能给多少钱?

财政部部分项目扶持资金额度

1.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300-800万)

2.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50万-300万)

3.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不低于120万)

4.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50万-200万)

5.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500万左右)

6.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1000-2000万)

7.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不低于1000万)

农业部部分项目扶持资金额度

1.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300万以内)

2.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项目200-500万)

3.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投资项目 (100-200万)

4.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

发改委部分项目扶持资金额度

1.现代农业示范项目(200万-2亿)

2.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项目总投资的10%)

3.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10%左右)

4.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500万左右)

5.节能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的10%左右)

6.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30-100万)

7.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80-170万)

8.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的10%左右)

其他项目扶持资金额度

能源局: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2500万)

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60-300万)

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不超过80万)

科技部:富民强县工程(一般300万以下)

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

扶贫办:产业化扶贫项目(500万)

2016农业补贴“爱上”谁?

1、土地改革进一步“促家庭式流转”

一方面,土地流转试点以来,地方政府的政策倾斜,金融领域的宽松政策,大量资本盲目的进军农业,规模化的土地流转并没有带来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另一方面,2015年我国面临通缩压力,国家会进一步加大土改力度,2015年土地改革将会倾向“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农地流转、财产权抵押、建设用地入市等试点将进一步扩大。

2、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向“示范园”倾斜

专项资金较2013年加大了示范专项的力度。之前的专项资金更重视规模化、区域化,国内五花八门的农业项目放任式发展,出现了“撂荒地”“撂荒项目”的怪现象,鉴于此,国家专项扶持资金更倾向于“示范化”。

3、专项资金倾斜于“产业链”的打造

我国首次把加工类合作社示范社单项列出,计划2014~发展1000家国家级加工合作社示范社。补贴资金从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种植、养殖向产品储存、加工、流通等加大比重。鼓励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

4、环境评价占据专项的“一票否决”地位

雾霾的持续强劲,土壤的板结与污染,水土缺失依旧是我们迫切改善的重大问题,我国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农业项目的评价必须以不能破坏甚至能改善良好生态环境。因此环评将是农业补贴及专项扶持资金不可或缺的评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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