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内容精要

2015年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上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如审议意见比较一致,该草案或将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若通过的话,将于1月1日起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有哪些修改?

1、提倡生育两个孩子

草案删除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将提倡生育一孩修改为提倡生育两孩,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现行计生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正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2、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现行计生法十八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修正草案十八条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3、保留延长生育假奖励

现行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修正草案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将退出舞台

现行计生法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该证的夫妻,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修正草案删除了上述规定。

5、禁止代孕或将入法

当前,禁止代孕等规定只在相关条例中予以规定,此次修正草案将其写入计生法。草案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此外草案新增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相关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草案增加规定: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以及实施代孕的,将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6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1万元的,处以1-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6、再生育可择优适用

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时,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生育的第一孩存在残疾等夫妻,可以再生育第二孩。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再生育就是指生育第三孩。

因为再生育的具体规定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因此可能出现不同省份政策不一的情况。

为此修正草案新增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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