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参改单位将领公务交通补贴
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的宿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了解到,车改后,为满足实际需要,将保留必要的通讯、应急、调研以及综合行政执法车辆等,并全部纳入到定向化保障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调度和使用。同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涉改单位申请用车、派车和结算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务,确保公务活动顺利开展。车辆处置工作坚持阳光透明、规范有序,切实防止甩卖、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等)全部参加改革。参改人员范围包括: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单位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有关部门将依据全市统一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工资统发库和公务员年度统计数据库,对各市直单位上报的参改机构和人员范围及其职级进行审核。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全市参改单位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分别为厅级每月1690元,处级每月1040元,正科级每月650元,副科级每月630元,科员及以下每月550元。需要强调的是,公务交通补贴是用于区域内的公务出行补贴,不是工资福利。今后市直单位拿到公务交通补贴的同志到埇桥区街道办事处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使用定向化保障用车,到埇桥区乡镇、市经开区、宿马园区、高新区、鞋城管委会及以外区域开展公务活动,可以申请定向化保障用车。各县区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由各自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关于司勤人员安置,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职”原则,通过“统一上岗、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自谋职业”等多种途径,进行个性化操作、最大化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