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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租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文件,出租车经营权

合肥市出租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文件,租车经营权营运证最新方案(细则)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业存在的真正问题包括,预约式出租汽车经营方式发展缓慢;出租汽车经营信息化发展缓慢;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立法滞后,虽然有一些基本的法规但零散不统一,因此应当呼吁国家立法部门加快立法步伐。下面思而学教育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合肥市的出租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文件。

住建部官网近日发布消息称,“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发布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一消息发布之后,立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合肥市废止管理办法与“份子钱”无关

据了解,《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原建设部、公安部批准,于1997年12月23日发布,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的消息传开之后,引发了对于出租车改革的各种推测。

“对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不必过度解释。”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政法教学部主任张柱庭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台的时间很早。2008年国家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后,按照要求,把城市交通包括出租车的管理主体由住建部门移交给交通运输部门,相关改革措施从2009年开始陆续推进,相关工作和职能基本上在5年之中移交完毕。”

张柱庭告诉记者,新的行业管理部门设立了新的规章制度。交通运输部接管出租车管理工作后,在已经重新发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进行了替代,因此取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正常的。

记者注意到,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消息一传开,舆论普遍关注的焦点依然集中在“份子钱”方面。

“‘份子钱’与废止不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没有关联性。‘份子钱’也可称为企业的承包费,其本质是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涉及到劳动法律关系的平衡,不是行政规章调整的范围。”张柱庭说。

合肥市租车与网约车可以形成互补

北京律师沃兴伟曾代理过一些与出租车司机有关的案件,对于出租车行业比较了解。他说:“现在出租车行业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某些普通消费者不好打车、打不到车,另一方面有些出租车司机不愿意跑近道、拥堵的路线,会挑线路开车,这里面存在一个比较大的矛盾。另外,在网络约车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 有些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在下降。总体来看,出租车行业需要有大的变革。”

在网络约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大背景下,出租车改革的大方向更加引人关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曾表示,在本轮对出租车行业的改革中,将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 和擅自转让。同时,改革“份子钱”的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并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 驶员的利益分配。

张柱庭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份子钱”没有与时俱进,其弊端日益显露且公司没有及时调整,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主要表现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制 度实施后,让驾驶员单向交“份子钱”而没有最低工资保障;“份子钱”不透明,没有将缴纳国家税收、各种保险、企业成本、折旧等明示,“一包了之”的做法过 于简单粗放。

“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车分为巡游式和预约式。预约式也称为电招,然而近年来出租车的发展结构太单一,预约车并没有发展起来,而网上预约填补了这一空白。不要把预约出租和巡游出租对立起来,他们是互补的关系,互相促进。”张柱庭说。

合肥市租车管理立法较为滞后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谈到交通运输部去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时,杨传堂表示,出租车改革主要有两个导向:“一是要提升传统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 群众出行需求。二是鼓励网络约车新业态的创新和规范发展。”

“出租车不管如何改革,还是要支持网络约车这一新生事物,确实是十分方便快捷且有利于消费者。出租车行业改革应该朝着有利于消费者,有利于出租车司机,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方向发展。”沃兴伟说。

张柱庭认为,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业存在的真正问题包括,预约式出租汽车经营方式发展缓慢;出租汽车经营信息化发展缓慢;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立法滞后,虽然有一些基本的法规但零散不统一,因此应当呼吁国家立法部门加快立法步伐。

“现在的相关规定还是有的,包括国务院有临时行政许可,但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层级太低,内容过于简单。”张柱庭说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上午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和央视新闻客户端记者:我的问题提给杨部长。去年“两会”您在部长通道上说要尽快出台出租车改革意见,可是我们等了半年之后,在去年10月份才出台了两个意见的征求意见稿。现在又是大半年时间过去了,今天您说意见还在修改和调整当中,我们特别想知道,差不多半年的时间,我们征求到了什么样的意见,是不是遇到了什么难啃的硬骨头,正式方案什么时候出台?会不会难产甚至流产?

杨传堂:谢谢你提问。去年10月10日,我们就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和网约车管理的两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共收到了5008件、6832条意见和建议。在此,我也向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征求意见的情况,我们分别于10月26日、11月10日、11月28日分三次对公众作了发布,特别是大家最关注的一些问题,把A方、B方甚至C方各方的意见都在网上和报纸上进行了公布,让大家进行比较。

杨传堂: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我们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等部门对这些意见逐一进行分析,认真研究和吸纳,又委托有关研究机构对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深入研究,对相关政策开展了第三方评估。社会反映意见和建议比较集中的主要是:网约车审批的程序、许可的条件,报废的年限,劳动合同的问题等。对这些问题,我们都采取了积极稳慎的态度进行反复研究和合法性论证,在文件起草、修改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了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杨传堂:一是坚持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予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评价的标准,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更好地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促进出租汽车供给侧改革。二是坚持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取得改革最大的公约数。政府部门在改革中自身是没有任何利益的,也不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我们根本的出发点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兼顾平衡各方的利益和诉求,力争取得改革最大的公约数,并为今后的改革发展留下空间。

杨传堂:三是要坚持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充分考虑到地区的差异,给予地方充分的政策空间和自主权,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循序渐进,避免操之过急的休克式改革。

杨传堂:出租车行业管理看起来似乎不是一个多么大的问题,但是这项工作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特别是近年来网约车的兴起,在给市民提供良好服务体验的同时,也给当地的出租汽车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不仅是在我国,即便是在全世界都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法国的巴黎、德国的柏林、西班牙的马德里等一些国外的大城市都曾经先后发生了多起游行示威活动,抗议网约车业务引发的行业问题。各个国家和城市也都面临着相似的监管困局,采取了不同举措来应对,一些城市还出现了政策的反复。当前,我国出租汽车行业正处于新老问题的叠加、新旧矛盾交织的特定阶段,既有观念体制束缚之阻,亦有利益固化藩篱之绊,改革难度之大更是前所未有。

杨传堂:我把它总结为三难:第一难,在于要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主要是统筹好新旧业态的平衡发展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兼顾好出租汽车企业、平台企业、驾驶员、乘客等不同群体的利益。这些利益群体的诉求是复杂的、多元的,改到深处就是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这就需要政府和管理部门做好各方的平衡,力争取得改革最大的公约数。

杨传堂:第二难,在于公众当前利益和行业长远发展的平衡问题。在有的城市、有的时节、有的司机,大家对传统出租汽车打车难、服务差的问题反映较为强烈,这也是客观存在的。当前,网约车的发展在给予公众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政府部门实施监管,就是要设定相应的底线和规则,这并非设置障碍,主要的目的还是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一旦出现事故等纠纷,能够得到妥善处理。此外,网约车发展的过程中,有关企业实施的补贴是一种抢占市场份额的短期行为,一段时间内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从长期看,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毕竟资本是逐利的,企业不可能长时间、无底洞地补贴下去

杨传堂:第三难,在于如何推进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升服务水平。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还需要统筹解决打车难和出行难的问题,要促进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提升城市的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使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更加合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出行需要。

杨传堂:当前,规范互联网新业态和促进传统行业健康发展都十分紧迫。不管有多大困难,我们都要坚定地推动这项工作。我们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和论证,完善相关的政策,推动两个文件尽快出台和实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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