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4 23:40:45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 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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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近一个时期以来反复强调,现代政府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他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堪称此方面表率。4月13日的常务会,即回应了群众和企业两大关切。一是舆论高度关注的“疫苗案”,二是呼声越来越强的降低企业“五险一金”问题。

当天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先行对一批责任人实施问责;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强化制度监管。

群众关心这件事,国务院就盯着督办这件事。总理3月22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要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堵塞漏洞。这两方面,落实总理批示如何,给人民群众交代如何,此次常务会给出了初步答案。

3月28日国务院批准组成部门联合调查组,并成立国务院工作督查组。半个月时间,第一阶段调查处理工作基本完成,随即上常务会,向社会公开,可谓“及时”。目前各地已立案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根据已查明情况,常务会决定,依法依纪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 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

从中可以看出决心:问责不玩虚的,对公职人员处理实打实,严肃并且精准。更可期待的是,会议明确了,下一步还要坚决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和失职渎职行为,并根据案件查处情况,提出进一步问责处理意见。

总理亦多次强调举一反三和标本兼治。与案件调查处理同步,相关条例高效修改。从此次常务会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看,非常注重以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为导向,在制度设计上堵塞漏洞。健全的制度,构成严格监管的依据和根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增加了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的规定。这无疑是对现代政治伦理的一种强烈彰显。《决定》还完善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等内容。这既是对当下群众关切的一种直接回应,长远看也是对社会心理的一种有效抚慰。

当天常务会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作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这可谓倾听市场呼声,回应企业关切。

“五险一金”是为了保障职工权益,但在目前经济下行阶段,过高费率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负担。而正如李克强多次指出的,企业活力不彰,反过来最终损害的是职工自身利益。去年国务院已决定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此次又决定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及失业保险总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地自主决定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困难企业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

这一减负“组合拳”打下来,初步测算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反过来也证明了:“五险一金”实有降低的必要,也确有降低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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