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南昌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贷款利率

南昌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2015最新消息:

为减轻职工购房压力,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用以满足职工解决和改善住房方面的需求,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昨起,对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用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公积金在一年内可提取可贷款

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用于满足购买该套住房的支出(不含贷款金额),贷款职工提取时须留存近期6个月的缴存额。

可取可贷的政策采取阶段性实施方案,执行期一年,从11月10日起至2015年11月9日止。在此期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

据了解,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银行会安排专人与贷款职工联系告知相关事宜,联系电话为83855900。

值得注意的是,贷款职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贷款职工提取时还须留存近期6个月的缴存额。“如果职工张三近期月缴存额为500元,那么500乘以6等于3000元。也就是说,张三需留存3000元。配偶和其他共有产权人不需要留存,提取金额要是百元的整数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道。

此外,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金必须转入各自的中国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所提取的资金将在协议签订的次月25日前,由管理中心划转至提取申请人各自的中国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昨起可按新政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用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缴存职工购买存量房的,即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自昨日起,缴存职工可开始按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向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申请新政贷款的情况有明确规定

缴存职工按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于2010年3月23日后不超过1套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有2套(含2套)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或只拥有1套的,可按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

要认定职工的个人住房贷款次数以及名下住房数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有记录可查。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有2套(含2套)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借款申请人须提供贷款房屋所在地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名下无房或只拥有1套住房的书面证明材料,才可按改善性住房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在南昌购房的异地贷款职工,也可享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而南昌与九江公积金实行昌九一体化政策,因此,自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之日起异地贷款职工同样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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