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而变化调整的。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525元,月平均工资4044元,比上年增长10.6%。据此,2015年度用人单位每月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平均月工资的60%,即4044×60%=2426元(按四舍五入原则);最高为平均月工资的300%,即4044×300%=12132。
按照目前的社保缴费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保,其中,按20%的比例全额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此次,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分为两个档次,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044元/月,全年需缴纳4044×20%×12=9705.60元;另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26元/月,全年需缴纳2426×20%×12=5822.4元。
2015年初确保企业参保到龄退休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养老金待遇,在湖南省2015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之前,全省社保经办机构暂按全省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为参照标准,对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办理了退休业务。
新的缴费基数公布后,将统一进行重新核定、调整。并将对用人单位及职工按新的标准进行社保费用的征收,凡是今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此次调整后最低缴费基数的参保企业,须及时对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缴。
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根据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衡量确定的: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在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高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及计发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单位缴费基数这么算
用人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如实申报单位度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度月平均工资。根据规定,工资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若其小于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对于未按时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上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本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长沙201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长沙确定了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和社会保险待遇基准数为2540元/月。根据有关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不得高于2540元/月的300%,即76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2540元/月的60%,即1524元/月。对2011年7月31日前一直在同一单位正常参保缴费和灵活就业在职参保缴费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低于1524元/月的在职人员,从2011年8月起调整为1524元/月,实际工资高于7620元/月的调整为7620元/月,并补收1至7月差额。
对2011年7月31日前已经办理暂停参保、转出和退休等异动(含退休审核期)的单位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维持原缴费基准数,不作调整。对于2011年7月31日前在不同单位参保的人员,只对目前正常参保的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单位参保人员基数调整后,其养老、医疗个人账户同时进行补记、补划,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补记。2011年1至3月按10%比例缴纳医疗保险的,按原比例补收差额,并补划个人账户。
现在各项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单位0.5%,个人不需要承担;生育单位0.7%,个人不需要承担。总计1500元42.2%=633元/月(含单位和个人自付部分),公司(20%+8%+2%+.5%+.7%)1500=468;个人:(8%+2%+1%)1500=165。还有一个大病互助险是90元/年,这个可由个人承担,也可由公司承担,就看公司的福利了。从2011年1月开始执行。
即日起至8月31日,长沙将开展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12月31日前在市本级和各区参加各项社保的用人单位,均须进行申报。2015年1月1日以后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本年度不需申报。
长沙市人社局要求,用人单位须如实统计填写单位度工资总额、职工个人度月平均工资等信息,申报前须打印相关表格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未如实申报、漏报、错报造成职工个人权益受损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