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教育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茂名市解决中小学教师
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市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要逐步实现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以下简称“两相当”)。建立我市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步增长,依法依规落实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以县为主的原则。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市、县(市、区)政府是解决本辖区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落实“两相当”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分步实施的原则。解决市直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按“两相当”的要求,实现市直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市直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目标。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分步实施方案。第一步,逐步实现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目标。同时,依法依规按本县域公务员的医疗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水平落实本县(市、区)教师医疗保障和住房公积金问题;第二步,实现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目标。依法依规落实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以奖代补”的原则。除省财政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外,市财政每年也安排专项资金,奖励上年度“两相当”工作通过市综合考核的县(市、区)。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工作步骤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的茂名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县(市、区)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待遇问题工作。
(二)摸底调查统计。各县(市、区)要完成本县(市、区)全体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全体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摸底调查统计工作,全面分析掌握本县(市、区)开展“两相当”工作的基本现状。
(三)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实施细则。
(四)清理规范管理。2009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本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补贴清理工作,加强中小学校预算管理,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制定中小学校教师工资津贴补助发放管理办法,对本县(市、区)中小学校教师工资津贴补助发放的项目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津贴补助清理和规范发放的统一政策实施范围,分步实现“两相当”目标。
(五)定期统计评价。从2009年起,各县(市、区)要建立本县(市、区)“两相当”统计评价制度。各县(市、区)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天要对上季度开展“两相当”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全面、客观地反映本县(市、区)“两相当”工作进度和实现程度。
四、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财政要根据市、县(市、区)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按照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褒奖先进的原则,将落实“两相当”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两相当”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市、县(市、区)教育、财政、人事、编办、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按工作职能,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确保“两相当”工作按方案顺利组织实施。
(二)落实“两相当”资金。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和落实“两相当”工作所需资金。在实现“两相当”过程中,不得减少本应按标准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因省、市财政增加补助和奖励资金而减少本级财政应安排的教育支出。省、市、县(市、区)安排的教育经费要进入“教育发展资金专户”,封闭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安全使用。市、县(市、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落实“两相当”所需资金和工作进展的监督。
(三)建立“两相当”季报制度。从2009年起,各县(市、区)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天,向市教育局报送上季度落实“两相当”的情况。省、市教育部门将会同财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于每年初对各县(市、区)上年度落实“两相当”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省、市财政安排当年“两相当”补助和奖励资金的依据。
(四)强化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的责任考核,实行政府主要领导问责制,建立对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的督导、通报和奖惩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实现“两落实”情况,对落实“两相当”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未能按省、市统一部署落实“两相当”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除扣减转移支付资金或税收返还资金外,还将追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津贴补助发放的检查监督。清理规范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津贴补助发放政策后,各中小学一律不能发放本县(市、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之外的福利津贴补助,违者一经查实,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