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

 5月1日起,所有尚未实施增值税的行业都将纳入营改增最新政策的试点范围。根据国际惯例,同时考虑到目前仍未纳入营改增范围的行业复杂性,这样的时间安排将对企业和税务机关顺利实行增值税改革构成极大挑战。然而,许多企业早已为此变革进行了长时间的准备,并正积极迎接这一重大时刻的到来。此外,该时间安排与之前营改增行业政策给予的准备时间是基本一致的。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分录的影响。在征收营业税时,合同价100亿元均作为营业收入,之后再计提营业税,营业税的计提会降低企业的净利润;在征收增值税时,合同价100亿元中仅有90.09亿元作为收入,9.91亿元是作为增值税,而增值税并不会影响建筑企业的净利润。“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毛利率变动的影响。1)当建筑企业可抵扣成本比例大于70%时,建筑企业的毛利率则会提高,可抵扣成本比例小于70%时毛利率则会下降。2)建筑企业原来的毛利率越高,则毛利率降幅越小、增幅(如果增加)也越小;建筑企业原来毛利率越低,则毛利率降幅越大、增幅(如果增加)也越大。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毛利润变动的影响。1)“营改增”只会使得毛利率较低且可抵扣成本较高的建筑企业增加毛利,绝大部分建筑企业毛利润下降!2)从下降幅度来看,可抵扣比例越低,则毛利润降幅越大;原来的毛利率越高,则毛利润降幅越大。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净利润变动的影响。1)“营改增”会使得超过一半的建筑企业净利润增加。2)“营改增”首先会增加低毛利率的建筑企业的净利润。3)“营改增”首先会增加高抵扣比例的建筑企业的净利润。建筑工程各板块的受益程度排序。如果人工成本不计入进项业务发生额,受益程度排序为:房屋工程>钢结构>路桥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装修工程>国际工程>工业工程>园林工程;如果人工成本计入进项业务发生额,受益程度排序为:房屋工程>装修工程>国际工程>钢结构>路桥工程>园林工程>工业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

板块的不同特性也决定板块的受益程度不同。建筑行业有的板块工程属性较强,比如铁路工程、路桥工程、房建工程、装修工程、园林工程、水利工程,所以“营改增”对工程属性较强的板块或企业有较大影响;有的板块的工程属性较弱,比如钢结构、建筑设计板块,较少收益率此次营改增。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资产下降

建筑施工企业购置存货、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相对原实施营业税时会有所下降。而存货、固定资产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资产,这样,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没有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

2.收入、利润下降

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营改增之前,主营业务收入中是含有营业税的,属于含税收入额,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主营业务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属于不含税收入额。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11亿元的工程项目,改增值税后应确认的营业收入为100亿元[111÷(1+11%)].相应地,与成本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再计入营业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赁费产生的增值税额等。因此,合同预计总成本将比营改增前减少。此外,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从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要少,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随之减少。

  3.现金流减少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的是代扣代缴营业税方式,建设单位验工计价时,采取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代扣营业税,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直接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当期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此时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并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施工企业,即缴纳增值税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后,有时滞后时间比较长,这将导致企业的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程度。此外,由于实行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能够抵扣进项税,将可能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投资冲动,进行大规模投资,其融资产生的利息压力将加大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程度,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

二、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

之前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虽然具体的营改增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还没有出台,但财税部门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既定建筑业11%的税率。从绝对数字来看,税率上升了,但征税额未必一定会增加。11%的增值税税率表面上看比较高,但可以抵扣进项税。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营业成本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 870万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11%)×11%],这样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论上的算法,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本身所处环境复杂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如砖、瓦、灰、沙、石等材料主要由项目所在地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户垄断经营,而这些供应商都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往往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也会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因此,取得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建筑业营改增一大难题。

虽然增值税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但抵扣进项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对建筑企业来说,税负短期内或将上升。从长远看,作为基础行业的建筑业实施营改增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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