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经陕西省政府同意,日前财政、环保、公安、商务等四部门联合下文,决定从2015年起,延长营运“黄标车”补贴年限并将非营运“黄标车”纳入淘汰补贴范围。补贴政策延长到2017年5月31日,之后再报废的,不享受补贴。
淘汰补贴延长至2017年5月底 营运黄标车最高补12000
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要求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截至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内的“营运车”。基于此考虑,陕西省将补贴政策延长到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1日以后报废的,不再享受补贴。办理补贴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17年底。
据介绍,按照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激励营运“黄标车”尽早淘汰,从1月1日起调整营运“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2000元,中型每辆补贴9000元,轻型每辆补贴6000元,微型每辆补贴4000元。
2.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2000元,中型每辆补贴8000元,轻型每辆补贴5000元,微型每辆补贴4000元。
为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对营运“黄标车”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淘汰的可享受规定标准补贴金额,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淘汰的,可享受规定标准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非营运黄标车纳入补贴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不补
为了鼓励非营运“黄标车”淘汰,参照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不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参照营运“黄标车”调整前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每辆补贴13000元,轻型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每辆补贴6000元。
2.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含营转非)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每辆补贴11000元,轻型每辆补贴7000元,微型每辆补贴5000元。
同样,对于在2015年淘汰的非营运“黄标车”可享受规定的全额补贴,在淘汰的可享受规定标准补贴金额的80%,在2017年6月1日前淘汰的,可享受规定标准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据介绍,补贴期限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2017年5月31日前办理报废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1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