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民法总则重要内容规定解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民法典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指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意义重大。

在民事权利方面,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草案指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投资及其他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草案明确,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草案明确,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草案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草案指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所享有的权利: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记;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数据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同时,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有特别保护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草案:涉遗产继承等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民法典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指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意义重大。

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4岁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拟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标准,从10周岁降到6周岁。相应地,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由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指出,这既不同于成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不同于婴儿的无任何民事行为能力,是一种中间状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草案的这一规定意味着,今后年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介绍,今后年满6岁的儿童就可以进行简单的、金额不大的消费,比如到商店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衣服、自行车等,也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餐厅吃饭,类似这些行为,会具有法律效果,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之前,一个6岁的孩子如果买自行车,其购买行为是无效的。

6周岁与适应儿童入学政策年龄相呼应

为何下调年龄至6周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做说明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李适时指出,这一调整也与我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须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相呼应,实践中易于掌握、执行。

赵旭东提到,民法通则80年代制定,考虑的是当时未成年人的认识和判断能力,30年来,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程度有了很大提高,6岁儿童对很多东西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可以从事一些简单的民事行为。

若该规定出台,是否意味着,今后法院判离婚案件,只要是6岁以上儿童,就要询问其是否跟爸爸还是跟妈妈?赵旭东对南都记者表示,并非如此。父母离异时孩子的选择不是一般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而是一种很特殊的家庭关系情况,并不完全按照行为能力来确定,法院会根据孩子意见表达做出相应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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