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我省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财政补贴标准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执行,其中: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5%补贴,市(州)、县(市、区)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补贴。补贴标准随中央补助退坡政策按年度调整。市(州)与所辖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中央和省、市、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据了解,《办法》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是指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法人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和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的专项资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按现行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办法补贴范围。

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法人消费者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个人消费者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设立新能源汽车服务窗口,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窗口的设置地点、办公时间、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

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必须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购车发票开具后三个月内在省内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法人消费者应在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个人消费者应有省内常住户口。

省工信委收到市级申请补贴材料后,组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省财政厅根据审核意见,测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下达。各市(州)、县(市、区)在收到省级补贴资金后,连同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一并发放给消费者。

名词解释: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等。

相关新闻:推广新能源汽车,政府有奖!

中国甘肃网6月3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王星明) 为加快甘肃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甘肃省财政、科技、工信、发改等四部门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管理办法》。6月29日,记者从兰州市财政局获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市(州)政府的综合奖补。包括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可用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其他升级专项资金,按其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助。

奖补标准主要根据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数量越大,奖补资金获得越多,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50%进行配套。奖补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纳入奖补范围的充电设施应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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