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发〔2016〕2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决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我们制定了《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附件1)、《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实施意见》(附件2)、《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附件3)、《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附件4),并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施计划及配套措施,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全省基础教育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附件:1.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实施意见
3.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
4.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
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