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广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生存和生活质量为目的,广东省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部分调整,那你知道2017年广东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有什么变动吗?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年广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最新消息,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2017年广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调整方向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35元。

二、定比调整

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8%加发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1.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1元;

2.对2017年6月30日前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

3.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2017年广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广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广东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

公交指南:可乘坐6、7、12、42、215、102、107、108路公交车或搭乘地铁一号线到公园前站下车,(地铁D出口出站),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广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50周岁195月,60周岁139月)

2017广东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一次性缴纳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整按照粤人社规〔2017〕4号文、《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

一、关于缴费基数申报及缴费额计算

一次性月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在申请缴费时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

一次性缴费额计算公式为:一次性缴费额=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

二、关于个人账户规模及缴费指数计算

一次性缴费后,统一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一次性缴费指数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关于缴费时效

经核定确定的一次性缴费数额的缴费时效为60个工作日,超过缴费时效未缴费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重新核定。2017年5月1日前已作出核定结论但未缴费的,缴费时效从2017年5月1日起算。<<<返回目录

2017年广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动态

企业和机关同步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人员;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以2015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养老金基数的,不执行本《通知》。

向工龄超15年者倾斜

据悉,此次调整比例按照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在调整办法方面,以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为原则。

其中普遍调整方面,每人每月定额加发35元;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8%加发。

倾斜调整方面,对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加发1元;对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各市不得另行制订方案

《通知》表示,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是近年来首次降低调整比例,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

《通知》明确,各市要直接按《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不得另行制订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并于2017年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未正式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地区,应将预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所在市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补贴。所在市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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