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相关规定【全文】

随着我国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明显成效。那么什么是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近日,*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方案》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据报道,明晰的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当前,我国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等问题凸显。如何让农村“沉睡的资产”活起来,让农民享有更多财产权利?成为下一步农村改革绕不开的问题。

“走市场经济道路,明晰产权是个不可回避的话题。农村集体产权越清晰,农村的市场活力就越强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目前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导致一方面农村各类要素潜能无法被激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农民合法权利的保护。

上述方案对这一问题着重提及。方案提出,建立健全符合要求和实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必须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产业研究室主任张元红指出,相比此前发布的一些文件,《方案》在两方面提的更明确:一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界定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产权主体。二是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以及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

《方案》指出,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实际上,农村土地征收如何推进?哪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宅基地怎样流转?《方案》也明确了方向。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三块地”改革有望在2018年全面推开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叶兴庆说,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三块地”改革的共同方向就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是改革方向,也是基本要求。“对农民而言,其财产权利来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村的土地,包括承包耕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说。

眼下,“三块地”改革正在全国33个试点地区开展,试点时间是到2017年。由于试点范围较小,叶兴庆说,“三块地”改革的具体文件《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未对社会公开。

“三块地”改革涉及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的修改,修法任务量较大。叶兴庆认为,“三块地”改革最快可能在2018年全面推开,具体要看试点结束后的评估。

相关资讯:洋县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洋县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全县农业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该县成立了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并在18个镇(办)设立分支机构,全力做好政策法规宣传、信息统计、储备、发布、指导流转交易等工作;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奖励扶持办法》,对单次规模流转耕地200?500亩以上的镇,一次性给予2?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给予下年度县上配套或整合50?100万建设项目,进一步调动了镇办引导农户参与流转土的积极性;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积极引导土地向流转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集中,通过政府推动,市场拉动,政策牵动,能人带动,服务促动,积极推进农村土流转。

目前,全县累计流转土地面积达7.35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7.5%,累计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700余个。其中,家庭农场8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511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余户。全县有机基地面积保持在12.3万亩,现代农业园区达33个,其中,省市级农业园区16个,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5.8亿元,实现产值4.87亿元。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