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南京限购政策具体内容

发布时间:2023-11-01 09:58:42

近日,南京市政府出台限购政策,住房限购政策再次升级,如下为具体内容,仅供参考!

2017南京限购政策

南京市政府昨日出台限购政策,住房限购政策再次升级,明确从3月16日起,限购范围扩大,将高淳、溧水、六合3个区纳入外地户籍限购范围;本地人在主城区禁购第3套住房(含二手房);外地人购房门槛再从严。

根据限购政策要求,自3月16日起,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南京全市范围内(包括高淳、溧水、六合)均暂停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购政策明确,南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在原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主城区(不含高淳、溧水、六合)范围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新购二手住房。

限购政策还调整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要求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在南京累计缴纳两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南京住房限购政策再次升级

3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从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这意味着,南京本地家庭全面限购第三套住房,非南京居民限购范围扩大。

此外,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的条件,升级为3年内在南京连续2年及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并不能通过不叫个税或社保来购买住房。

2017年9月25日,南京时隔两年宣布限购,当时政策明确,在南京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

限购政策要求,执行限购的主城区包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区。

此后,南京又于2017年10月加大调控力度,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规定南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二套房首付提至八成。

2017年10月的《通知》还规定,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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