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最新区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全文内容

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如下为区级河长制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区级河长制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生态远安”,以“清水”行动为重点,以“河长制”管理为抓手,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全面推进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建设,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健康河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保护与合理开发相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确保水资源永续利用的良性循环。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是河道维护主体,要主动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鼓励民间组织、民间资本参与河道治理与维护。

(三)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村(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区内的河道治理与维护,县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指导、主动作为、协调推进。

(四)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县直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积极争取流域面源污染防治、河道岸线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进行重点治理。各乡镇政府要加强河道的日常维护与监督,形成人人关注河道、爱护河道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目标任务

通过3年努力,到2018年底,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县主要河道污水无直排、水域无水华、河床无淤塞、堤岸无溃损、河面无垃圾、绿化无滥伐、河道无违章、鱼虾能洄游的目标。

从2017年起,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监管有力的河道管理责任体系。至2017年底,解决河道乱采乱挖、乱堆乱弃、违章侵占河道新建建(构)筑、垃圾围河(溪、沟)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至2018年底,全县全面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建立健全全县河道日常管护机制,全社会爱护河道的自觉性普遍形成。

四、主要工作

(一)水域管理。一是实施河道保护界限设置项目建设,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勘测,埋设界碑界桩和树立宣传告示牌,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城市蓝线,明确各河流水体保护和控制范围;二是限期取缔河道采石采砂;三是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加大“三条红线”制度管控力度。

(二)截污治污。一是指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农药、使用可降解农膜、配方施肥、免耕少耕、间作套作、秸秆还田等生态环保耕作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二是要做好畜禽养殖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规定,督促规模养殖户达标排放;三是加快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县、镇、村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四是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排污口,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五是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三)堤岸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河长”要定期对河道岸线、河床进行全面巡查,及时修复受损的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防止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日常管护。一是“三查”查清排污口、查清违章建筑物、查清违章采石采砂;二是“三清”,清除行洪障碍、清除、河道垃圾、清除水面漂浮物;三是“三治”,治理险工险段、治理污水直排、治理涉水违法;四是“三建”,建绿化亮化工程、建亲水便民设施、建管护安全标牌;五是“三管”,落实管护人员、落实管护工作、落实管护经费。

(五)河面保洁。各乡镇要制定《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河道保洁覆盖率8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 100%)。

(六)绿化美化。以乡土树种为主,植树种草,保护河岸护坦,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按照“严格控制,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乱采乱挖、非法采砂和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五、主要职责

(一)河长设置。根据我县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覆盖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河道。沮河、西河、漳河、东干渠及其他跨乡镇的主要河流,由县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流经区域的乡镇领导担任二级“河长”,流经区域的村居领导担任三级“河长”。不跨乡镇的河流,其“河长”设置由所在乡镇确定。与“河长”设置相对应,每条河流(河段)确定一个联系部门和一名联络员,协助“河长”履行有关职责。

(二)河长通用职责。“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生态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源头、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

2、制定河道管护制度,落实河道管护方案,明确河道管护标准,实现“一河一策”;

3、落实河道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范围,做到“一河一段一人”;

4、负责筹集河道管护资金和应急治理资金;

5、负责对河道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检查、任务督办、工作考核和待遇兑现;

6、负责接受、处理和回复群众反映河道整治、管护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劝阻涉河违法行为,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涉河违法案件。

(三)各级河长专用职责

1、县级河长:负责所挂河段的治理工作,完成治理任务,维护该河段良好的运行秩序。督导乡镇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参与涉河项目的审批;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处理,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

2、乡镇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段的河道管理工作负监管主体责任。协助县级河长开展日常河道管理工作,督促村居河长履职尽责;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3、村居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段的河道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的河道清洁和绿化管理;负责辖区内违规河道发包行为清理;负责辖区内的河道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乱侵占毁坏等行为的制止、上报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河道综合管理和河长制推行工作,负责辖区内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等。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辖区内河道违法违章行为的综合执法工作。

(五)相关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全面实行“河长制”重大事项;负责“河长制”落实情况目标考核管理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执行国家水污染防治产业政策。负责涉河建设项目立项把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道巡查、保洁经费及专项工作经费。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涉河管理中的刑事、治安案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定河流蓝线,统筹规划涉河建设项目。负责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河道岸线绿地系统规划及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沿河土地综合利用规划,查处违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用地行为。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流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掌握主要河流工业源、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负责水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参与远安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水利水电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保护制度,负责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和行洪畅通,依法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垃圾处理监管责任,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大对已建成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

县林业局:负责沿河防护林建设和湿地保护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村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种植,对农资、农艺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抓好沼气池建设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协助县环保局抓好畜禽养殖行业的污染治理,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督旅游景区内河道洁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涉河交通设施建设弃渣、弃料工作,严禁在河道弃渣、弃料,不经防洪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严禁侵占河道修建交通设施。

共青团远安县委:负责组织河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为组长,分管水利、环保、工矿企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财政、公安、住建、国土、环保、水电、城管、林业、农业、畜牧、旅游、交通和团县委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河长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河长办),河长办设在县水利水电局,水利水电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将河道巡查经费、保洁经费等经常性支出及界碑界桩、联合执法等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护投入机制。县财政对各乡镇河流保护管理经费给予补助。

(三)强化联合执法。建立水利、环保、住建、国土、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章建筑、乱堆乱弃、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涉河违法行为。加强涉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河流的意识。

区级河长制实施方案【2】

为切实加强闽江流域鼓楼段的水源保护,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XX〕17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河段长制”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XX年底前在全区全面推行“河段长制”,各单位各部门各负其责,全面落实闽江流域鼓楼段管理工作,杜绝乱占乱建、乱排乱倒等违法行为,突发水环境事件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妥善处置,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努力实现“互联互通、水清岸绿、生态优美”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成立闽江流域鼓楼段“河段长制”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效能办、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市容局、区园林局、区民政局、洪山镇政府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河段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负责牵头落实省、市“河长制”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召集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遇特殊情况可视情况临时召开,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时参加会议,认真落实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并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河段长、专管员设置。闽江流域鼓楼段“河段长”由区分管副区长和洪山镇镇长担任,区环保局为联系部门,国光社区、洪山桥社区主要负责人为专管员。

(三)河段长职责。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专管员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处理上下游之间所涉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河段长具体承担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河段长的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四)专管员职责。专管员要协助河段长工作,同时制定专人担任河段巡查员,巡查员要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各种破坏水源保护的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段长。

(五)各部门职责。区直各有关部门、洪山镇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1.区环保局职责:

(1)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置措施,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助机制;

(2)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禁止从事与水源保护及供水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3)积极开展水源地保护宣传工作,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水源保护,在全社会形成共同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4)牵头组织洪山镇、五凤街道、市容局开展畜禽养殖执法检查,对威胁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的畜禽养殖回潮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消除污染隐患;

(5)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2.区市容局职责:

(1)建立月检查制度,对沿江垃圾清理整治每月组织两次检查,并建立垃圾处理长效运行机制;

(2)查处向水体倾倒垃圾、渣土、污物、污水、油污等行为,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治理。负责对区管内河驳岸的违章建筑和违章搭盖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区园林局职责:

(1)负责制定水源保护区沿江的绿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水源保护区围栏内的绿化养护、国光公园沿江滩涂的卫生保洁工作。

4.区双拥办职责:

(1)负责协调沿闽江的部队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严禁将部队用地出租给畜禽户及污染单位;

(2)协调沿江部队做好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接驳工作。

5.洪山镇职责: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10〕1号)精神,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同水源保护区内单位、商店签订“水源保护区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监督落实“责任书”内容;

(2)建立日巡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治理,坚决杜绝各类连家船在闽江沿岸停靠,杜绝向水体倾倒垃圾、渣土、污物、污水、油污等行为,杜绝在水源保护区洗衣种菜、沿江焚烧垃圾等污染水源的行为;

(3)做好水源保护区内标志牌和告示牌的清洁、甘洪路沿线、水源保护区围栏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4)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和污水直排、乱排;

(5)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办企业和从事其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活动。

6.区效能办职责:

适时分析、梳理投诉问题,采取自查快办、联合办理等方法,加大对工作不落实查办力度,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整改的,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经办人员进行效能问责。

7. 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按照区政府应急预案的任务分工履行各自职责。

(六)按时报送材料。各成员单位应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排查,于每年6月3日、12月3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区环保局,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河段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专管员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联系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建立河段长微信群,制定专人管理。用好新闻媒体、网络微信等深入宣传实施“河段长制”的重大意义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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