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适用本条例规定,但夫妻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境内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
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
申请第三孩审批的夫妻还需提供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步骤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步骤二:计生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证件齐全且声明事项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基本信息一致的,当场发放。
办理地点
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再生育审批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可现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