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订了《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考体育考试工作,认真组织考试,加强管理,规范执考,严肃考风考纪,完善安全措施,确保中考体育考试公平公正、平安圆满完成。
附件:《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下称“中考体育考试”),确保中考体育考试考务工作规范有序实施,依法从严治考,切实维护体育考试的公平、公正,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市教育局成立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
由市教育局分管体育、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监察室和市招生办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科室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招生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教育局要相应成立中考体育考试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县的考试领导工作,全面承担考试组织管理责任,并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本区县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各区县教育局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人员及实施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市招生办公室。
二、考试对象
报名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本市户籍现在就读于外地的考生)均须参加中考体育考试;本市户籍考生在外地就读,不能按时参加我市中考体育考试的考生,各区县要规定具体时间,统一集中考试。
三、考试时间
全市考试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20日。各区县在此时间段中自行安排本考区的具体考试时间,如因天气等原因中断考试,该场考试调到该考点原定考试结束后顺延安排,原考生已考的项目不重考。缓考的考生考试时间最迟不得超过5月10日。
四、考试项目
(一)中考体育考试项目分两项,由1项必考项目和1项考生自选项目构成。
(二)必考项目:200米跑;自选项目: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在指定的2个自选项目中选择其中1项。
五、计分方法
中考体育科成绩以满分6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体育科成绩由学生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占10%)和中考体育考试成绩(54分,占90%)组成。其中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者得满分,不合格者不得分;中考体育考试每个项目评分为0分至120分,中考体育考试成绩取考生两项考试项目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再将平均分乘以54%(成绩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其结果为该考生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具体计算公式是:中考体育科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六、考试规则与方法
(一)200米跑
1.场地及器材
(1)在200米以上环形跑道进行,考试场地由区县教育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确定。
(2)成绩记取采用全自动电动计时,仪器精度要求到1/100秒以上,判读的图片需包含考生冲线的画面及时间信息,图片应可保留一年,确保一旦出现疑问可以通过回溯并做出准确评定。
2.考试方法
起跑姿势不限,可采用胶鞋、钉鞋或赤脚跑步,考试成绩记录精确到1/100秒以上。其他按田径规则进行。
3.犯规罚则
(1)如果考生抢跑,发令员应鸣哨召回并宣布起跑犯规。犯规的考生如再发生抢跑,该考生取消200米跑考试资格。被取消资格的考生该项目考试成绩为0分。
(2)考生考试编道由计算机自动编排。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自始至终都只能在自己的跑道里奔跑,如发生串道、推撞或阻碍他人的,考官则将考生罚出;考生自己停止奔跑,并离开跑道的,视为放弃,不给予重考机会。因犯规被罚出或自己放弃的考生,该项目考试成绩为0分。
4.重考的认定
(1)考生在考试中,如发生跌倒或因其他考生发生串道而受阻碍,直接影响考试成绩者,可在成绩确认前向考点当席考官提出重考申请,经当席考官、主考核实、同意,可安排在另一组别参加考试。获得重考资格的考生成绩以重考成绩为准,记入该项目考试成绩。
(2)考试过程中如电动计时设备故障的,该组考生由区县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考试。
(二)立定跳远
1.场地及器材
(1)按电子测距仪的有关要求落实场地及器材。
(2)考试成绩记取采用电子测距仪,仪器能记录到毫米且误差要求在5毫米以内并可提供回溯图片及运动轨迹图片,图片应可保留一年,确保一旦出现疑问可以通过回溯并做出准确评定。
2.动作规格
两足自然平行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足尖不得踩线,原地双足同时起跳,落地后向前走出测距区域。
3.考试方法
每人连续试跳三次,丈量起跳线后沿至身体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每次均测量成绩,取其中最好一次的成绩。不得穿钉鞋和胶粒底鞋,可采用胶鞋或赤足起跳。登记成绩时以米为单位,取三位小数。
考试过程中如测距设备故障的,该考生由区县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考试。
其他按最新田径规则执行。
(三)投掷实心球
1.场地及器材
(1)投掷区:在宽5米、纵向长30米的区域内掷球,起掷线以5厘米宽白线后沿(投掷方向为前)为准。
(2)落地区:考试在宽5米,纵向长30米的长方形场地内进行,场地边线和起掷线均用5厘米宽白线,边线线宽不包括在落地区域内,使用可产生明显落地痕迹的地面作为有效落地区。
(3)实心球:实心球球体直径:14——14.5厘米;重量:男、女生均为2千克±20克;球体为生胶铸造;球体内不得有滚动物。
(4)考试成绩记取采用电子测距仪,仪器能记录到厘米且误差要求在1厘米以内并可提供回溯图片及运动轨迹图片,图片应可保留一年,确保一旦出现疑问可以通过回溯并做出准确评定。
2.动作规格
投掷前,原地两足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正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双肩与起掷线平行,原地双手用力把球掷向前上方。球出手时双肩须与起掷线平行,整个动作过程不能侧向、单手、踩线或过线投掷。
3.考试方法
在投掷区划一条白线为起掷线,考生站在起掷线后。每人连续投掷三次,每次均测量成绩,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记录以米为单位,至少保留两位小数,丈量起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考试过程中如测距设备故障的,该考生由区县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考试。
其他按最新田径规则执行。
以上各项目的考试,均需使用符合要求的电子计时、电子测距设备。考试成绩表全部由考试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由当席考官、监分员、电脑员签名,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每一考生考试完毕后,如对考试成绩和考试过程没有异议,必须在成绩表上签名确认。
各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必须指定招生办牵头,体卫艺股协助组织有关人员对体育考试场地进行核查,确保考试场地符合考试规范。
七、中招体育项目考试评分标准(见附1)
八、免考、择考、缓考规定
(一)免考。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或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且已获得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可申请免体育考试,其成绩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36分)作为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此类考生必须将免参加体育考试、免修体育课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申请免体育考试的病残考生,必须出具如下相关资料:
1.伤残考生应提交: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书、初中阶段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证明。
2.因身体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考生应提交: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诊断,初中阶段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证明。
伤残及因身体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考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填写《汕头市中考体育考试病疾学生免试、缓考、择考申请表》(见附件2,下称《申请表》)。学校应于2月25日前加具意见后,报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二)择考。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择考标准》,见附件3),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并提交本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诊断,经所在学校审核加具意见后,报所属区县教育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我市体育考试开设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考试项目。选择两个考试项目的,按两科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平均分的90%计算体育项目考试成绩(经折算后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折算后满分为49分)。选择一个考试项目的,按实际得分的70%(折算后满分为38分)计算体育项目考试成绩。申请及审核材料必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考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学校应于2月25日前加具意见后,报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缓考。临时有伤病,具有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区县教育局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考试;缓考时间在5月10日前,各区县集中一次性补考。
对到补考时间仍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含考试过程造成肢体损伤而无法继续考试的考生),由本人提交临时伤病弃考申请,家长签名确认,由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区县教育局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免考体育,其体育项目考试成绩按满分的25%(14分)计入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已完成一项体育项目考试的临时伤病考生,可做出如下选择: 一是选择已完成项目考试实际得分计入中考总分;二是选择已考项目成绩作废,其体育项目考试成绩按满分的25%(14分)计入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区县教育局应于3月1日前将申请免考、择考考生材料汇总、造册(附件4,下称《汇总表》)送市招生办备案;临时伤病考生《汇总表》于5月16日前报市招生办备案。
(四)公示。免考、择考的考生名单于3月10日前在考生所在学校予以公示、临时伤病考生应于缓考前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考务组织要求
中考体育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区县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分工及职责
1.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各区县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对体育考试组织管理负全责,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县招生办主任担任)、纪检监察组、考务组、执考组、考点后勤保障及保卫组等负责整个考试考务工作,做到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身体发育异常、免考及缓考、择考考生资格。
(2)组建执考队伍,并对考官进行培训。
(3)检查、落实各考点场地设置、器材、医疗室、后勤等情况。
(4)编排考试日程及编组考试等工作。
(5)落实学生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的录入和审核,录入方法另行通知。
(6)落实中考体育考试考号、报名、成绩录入、校对、成绩发布等工作。5月15日前将考区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数据上报市招办。考生中考体育考试成绩应于5月20日前上中考管理系统打印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内公示。
(7)检查各考点、学校考试情况。
(8)调查处理体育考试中违纪违规事件。
(9)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二)考区的设置及要求
1.全市设金平、龙湖、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七个考区。各考区可根据当地学校分布和场地的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立若干个考点。考点的选定以完全符合考试场地标准要求、利于封闭为原则。各区县考点设置及考生数于3月10日前报市招生办公室。
2.各区县要组建人员相对固定的执考队伍,负责各考点的执考工作,执考人员应根据实际随机轮换项目或考点。执考队组成人员:
(1)聘任执考队主考1人,副主考1人。
(2)200米跑考试组(每考点一组):主考官1人,负责考试组织、判定犯规、确认成绩。起点考官(含发令员)、检查员、计时考官以及成绩登记、监察员等其他执考工作人员若干人。
(3)立定跳远考试组(每考点设若干组):每组设主考官1人,负责组织考试,点名和下达口令,判定犯规情况,确认成绩。测距考官若干人(根据设备使用情况确定)和成绩打印、监察员等其他执考工作人员若干人。
(4)投掷实心球考试组(每考点设若干组):每组设主考官1人,负责组织考试,点名和下达口令,判定犯规情况,确认成绩。测距考官若干人(根据设备使用情况确定)和成绩打印、监察员等其他执考工作人员若干人。
(5)检录组:检录员2人,负责进行分组检录。引考员若干人,协助做好检录工作,负责按组引导考生参加考试。
(6)考务组:考务员2人,考试后负责收齐、检查、保管好成绩表,并转交区县招生办存档备查。
3.考点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任考试工作后勤保障和保卫组负责人,负责组织做好考点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4.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落实各考点统一使用符合中国田径协会审定认证的考试运动器材。采用电子计时、电子测距设备测试。考生不得使用自带器材考试。
5.编排各考点的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考试日程表,并组织好各考点必考和选考项目的考试;全市各考点中考体育考试主要工作必须在4月20日前完成。
6. 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检查考点的场地、器材、保卫措施以及医务、后勤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并对考务人员进行培训。
(三)执考队伍的组成及考官的职责
1.各区县考试执考队伍组成人员由各区县教育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抽调,各区县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各设若干个执考队,每队由主考1人、业务副主考1人、监察员若干人、考务员2人以及考官、执考工作人员若干人组成。考官须由熟悉体育测试工作的专业人员担任。各考点所在学校人员除本校没有初中毕业生外,不得参与本考点的执考工作。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体育考试的人员及初三级任课教师不能参加执考工作。
2.考官要认真学习有关纪律要求及考试规则,掌握正确的裁判方法,做到一视同仁,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培训学习之后签订责任书。责任书由各区县教育局拟定。
3.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4.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佩证上岗。
5.执考队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考务员、检录员提前30分钟),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考前由主考指定专人保管通讯工具)。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考区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
6.考前学校考务员按区县招生办的编排对本校参加考试的考生按选考项目进行分组。检录组负责做好检录及调度工作。检录长召集考生在指定地点集合,宣布考试纪律和要求。
7.考试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准备活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严格执考。
8.每组考完一个项目,打印好成绩后,考官、考生均须在成绩表上签名确认,对个别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名的考生,由考场监察人员及当席考官共同签名确认成绩。
9.每项考试结束时,如果考生对成绩有疑问,需立即向当席考官申请,由当席考官及监察人员核实成绩,如果成绩需要更改,需由考点以书面形式向区县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区县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指定由监察、体卫艺、招生部门联合组成的小组对考生成绩进行核实更改。未经区县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考试成绩。
10.每组考试完毕,引考员应将考生成绩表按组检查无误后,装袋密封交考务组保管。考试完毕,考务人员立即将考生成绩表送各区县招生办。考生成绩表原件由区县招生办保存一年备查。
11.成绩复核: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由考生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将申请复核考生名单汇总,在成绩公示的时间内,由区县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派员对申请人成绩进行复核。
(四)考点的设立要求
1.考点所在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落实考点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考点的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
2.考点必须有监控录像系统,能对所有考生从检录开始的整个考试过程进行清楚录像,同时重点录清楚200m跑的出发点及立定跳远起跳点、投掷实心球的起掷点,防止考官疏忽造成纠纷或投诉事情发生。录像由各区县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在必要情况下进行回放。
3.各考点要认真准备好考试所需要的场地、器材等,并备有执考队人员休息室,设考试区和候考区及专门的准备活动区域。考试区实行全封闭,设置警戒线,并有专人看守。除执考人员、当席考生外,未经执考队主考同意,任何人(含考点所在学校负责后勤保障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区。检录组设在候考区。
4.做好考试的宣传工作,张贴有关考点规定和考生须知。
5.考点内要设医务点和茶水供应点,与附近医院建立绿色救助通道。各考点原则上要求考试期间有救护车值守。
6.所有涉考工作人员都要佩戴工作牌上岗,执考队员用红色工作牌,考点后勤保障及保卫人员用绿色工作牌。
(五)参加考试学校的要求
1.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好中考体育考试的宣传工作和诚信应考教育工作。
2.考试前做好考生的体检工作(结合毕业班体检进行),体检有异常的考生,按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3.学生选定的选考项目须在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上填报“选考项目”。考生的姓名、中考报名号以市招生办提供的数据为准,每生一号,不得重复和遗漏。
4.协助病残学生办好免试、缓考等有关手续。
5.按考区排定的时间组织好学生参加必考和选考项目的考试。各校必须由一名主管校领导负责考试的各项工作,考前将参加考试的人数、项目进行认真统计,上报考区,以便统一安排。
6.参加考试时,各校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要派出领导和教师按时组织学生赴考。要特别重视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学校要服从考区和考点的安排,尊重执考人员,如有问题及时向考区负责人反映,不得直接与执考人员交换意见。
8.学校要落实好对参加考试的学生按考试选考项目编组。
9.学校不得向执考人员馈赠钱物,不得宴请执考人员。
10.学校必须为考生购买本次考试的保险。
(六)考生参考要求
1.做好考前准备,学习考试有关要求及规则。
2.病残学生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好免试、择考、缓考手续。
3.考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4.考试前,要校对自己的考生号。
5.考生必须提前35分钟到达考点,由学校统一按区县的编排组织进场考试;考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考后做好放松活动。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考生各项考试完毕,必须认真核对本人成绩并签名确认,如对成绩有异议应即时向执考主考官反映。
7.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在考点内不得打闹、嬉戏。考试完毕必须尽快退出考试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8.有礼貌,尊重执考人员,服从考官,不得纠缠执考人员。
十、纪律要求
(一)体育考试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违纪行为,将按《广东省中学考试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各考区的主考及监察人员要严格规范把好考试纪律关,市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对各考区考试情况进行随时抽查。
(三)考试中,如发现失责或不执行规定的执考人员,将予以警告或撤换,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考点不得宴请执考人员;学校和个人不得向执考人员馈赠钱物。执考人员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不得收取任何学校和个人馈赠的钱物。
十一、收费及其他
(一)根据粤价函〔2001〕213号的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每科每人收费10元。体育考试按每生10元收费,与考生其它科的报考费一同收取,“专款专用”。
(二)汕大附中、汕头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金山中学南区学校、粤东明德中学和广大实验学校等5所初中学校(初中部)按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参加区县的中考体育考试。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做好体育考试的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5月20日前交市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