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按照郫纪通[20]35号文件要求,水务局根据工作实际,将20年1月1日至今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对照自查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工作情况

(一)贯彻落实上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

1、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成立了以党组书记贾建平任组长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科、室、片站,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按照要求,制定了《水务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本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任务、重点目标、工作措施及实施方法。

2、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充分利用周一学习时间及局中心组学习时间,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以及十七大关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干部职工自学、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有待提高,对广大群众的宣传还不够。今后在具体工作中还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自学的积极性。

二是健全制度,扎实构建源头防腐有效机制。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班子内部相互监督。健全举报、投诉、信访制度。实行重大事项议决制和政务公开、公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涉水资源市场化配置,拓宽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二)规范民主决策

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班子内部相互监督。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相互交流沟通的方式,查找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使领导干部思想上得到净化,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007年以“作风整顿”、2008年以“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用以会代训的方式交流座谈,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畅所欲言,认真总结,查找民主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规范干部行为

一是强化意识,深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优化投资软环境。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提高服务管理意识。强化认识,规范行为,配证上岗,严格上、下班制度,做好外出记录,严禁在上班时间参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履职尽责,杜绝“吃、拿、卡、压”现象发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每年要求干部职工认真签订《干部队伍作风承诺书》,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开展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切实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加强群众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管,及早发现并纠正水利工程建设中有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加大软环境建设的信息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是纠建并举,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对照中央纪委《规定》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开展执法监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深化党务、政务公开

实行重大事项议决制和政务公开、公示制。我局重大事项均由局党组研讨决定,推进民主决策,保障科学发展,从根本上杜绝了“一言堂”的现象;更新充实了政务公开内容,对水政、渔政收费项目标准、办事流程制作宣传单,公示于展板,针对“职工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优秀评选”等职工关注的事项及时公示,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了不正之风的产生。

二、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强农惠农政策情况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涉及农业农村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政策落实情况、省委“八项民生工程”和推进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总体战略情况。

1、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程序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招投标要求,按程序做好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针对一些重点项目,局纪检组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水利工程重要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进行跟踪监察,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水利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针对小流域治污、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纪检组加强了对其项目比选、招投标的监督力度,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督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了目标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局领导想办法,添措施,克服困难,达到了促建共进的作用。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寓监督于服务保障工作之中。特别是加强对救灾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对投入资金管理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考评情况。

加强“民生工程”、“惠民行动”——小流域治污工程、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50公里标准化渠系整治等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监督,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招投标、比选工程监督,给工程的顺利建设营造了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创新进取的实干氛围。加大执法超前防范力度,签订《工程项目廉政合同》,要求确定的水利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廉政合同》一式四份,对水利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要权力运行及时实行约束限制,作好防范工作。

(二)检查灾后恢复重建和其他救灾救济物资项目管理情况。

加强对灾后重建等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将每一个项目的资金运行情况及时登记,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至今没有出现违规使用救灾的资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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